□本报记者 翁韬 本报通讯员 王树恒 谢新向
绰号听起来顺耳,但写起来一定要慎重,尤其在一些重要的凭证上不能真当成姓名来用。张某好心将钱借给他人,可借条上落款没有写真实姓名而是写的绰号,结果借给他人的钱差点打了水漂。
基本案情
夏某与张某为同村村民,去年4月,夏某以买车资金困难为由,向张某借款3万元,并立下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张某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借款人:二旦。”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借款到期后,夏某通过微信转账向张某偿还5000元借款,今年张某向夏某讨要剩余借款,夏某以自己不叫二旦,叫夏某,借款人不是本人为由,拒不还款。无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夏某归还借款。
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张某所持借条借款人落款处是“二旦”,与夏某真实姓名不符。根据张某提交的同村乡邻的证人证言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乡邻及朋友习惯称呼夏某为“二旦”,且其间夏某通过微信转账向张某偿还5000元借款,故法院认定涉案借款的债务人为夏某,二旦系被告夏某的绰号,该绰号在当地众所周知,在被告夏某未能提供反证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借条上所签的二旦与被告夏某确系同一人。该借条合法有效,夏某未及时向张某归还借款,有违民事活动的诚实信用原则,属违约行为。故依法判决夏某向张某偿还剩余借款2.5万元。
法官说法
借条既是略式借贷合同,也是债权凭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背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的欠款纠纷。一般情况下对这种“只署绰号未署姓名”的欠条,法院很难认定。本案之所以能认定是由于多个证据构成证据链,均能证明原告的主张。
用自己的别名、绰号签署欠条,是否就可以逃债呢?答案是否定的。债权人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务关系,而债务人又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该债务属于非法债务(如赌债、借条系威逼所写等等),无论债务人是以本名、别名还是绰号出具借条或欠条,该债权均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均负有及时偿还的义务。但是你必须有证据证明是他本人别名,而且对方没有证据反驳。
法官提醒
在书写借据、收据等债权凭证及其他借贷凭证时,不要使用外号、昵称、近谐音字来代替债权关系双方当事人,避免出现无法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的情况。同时,签名的时候,一定要求他本人签署,按手印、填写身份证号码,以确认署名和真实姓名一致,有必要时还要邀请在场人见证签名等,以免日后举证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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