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16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遇信号灯路口应当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这是对司机安全驾驶及文明交通的基本要求。交通早高峰道路拥堵,碰上一个红灯又得停下来等上一两分钟,有些司机便会习惯性地抢灯,往往会遇到前车减速后车抢灯不成,因急刹而导致追尾事件发生。
近日的早高峰期间,在南京江宁天印大道金箔路路口由南向北方向直行车道内,就发生了一起两车追尾的交通事故。车辆追尾,原则上由后车担负责任。对此,后面追尾前车的车主刘某就不乐意,他称,“绿灯明明还有3秒,他却减速刹车,我在后面来不及刹车,结果追尾,前车应该也要担责。”
现场处置的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民警经调取该路口的监控核实发现,事故发生前,距离路口停止线约15米处,前方灰色轿车司机吴某在绿灯还有3秒时,选择带刹减速慢行,到停止线处已是黄灯并停下车,等待下一个周期信号灯。没想到,此时后方刘某因车速较快,没有保持安全距离,直接追尾撞上前车。
刘某称,正常情况下,加个油门完全是能过去的。吴某却表示,本来他是准备冲过去的,但路口车多,出于安全考虑,犹豫了就刹车停下。
吴某的举动对于后车刘某而言,显然是有些太突兀了。但刘某判断吴某会直接通过路口,事与愿违之后,跟车太近刹车不及,于是就产生了追尾事故。
虽然后车司机刘某表示很委屈,明明都能过去的绿灯,前车突然停下导致追尾,怎么也不能是自己全责啊。
对此,东山交警解释称,过红绿灯讲究的就是宁等一分不抢一秒,车辆通过信号灯路口应当减速慢行,并注意观察。在尚有3秒绿灯的情况下,前车停车情有可原,而后面跟随的车辆一定要保持低车速和合理的车距,以便在前车停下后有充裕的反应时间。
后车车主没有掌控好车距,同时存在抢灯的侥幸心理,这属于路口“前减后抢”式追尾。因此,警方界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责。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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