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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年树龄“古楠木王”被盗割,11人获刑!丨《热线12》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3-10-17 09:11:23点击:270

2600年树龄“古楠木王”被盗割,11人获刑!丨《热线12》

2022年1月31日,也是农历除夕,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南哨村一名村民发现,本村的“古楠木王”被盗割,随即,村干部向警方报案。


这棵被盗割的“古楠木王”,属樟科闽楠,俗称金丝楠木,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距今已有2600年树龄,是目前贵州省发现的“楠木之王”。千百年来,村民将其视为村寨“母树”“护寨树”,极其爱护。


报警后,当地森林公安迅速投入警力开展侦破工作。与此同时,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经查,犯罪嫌疑人陆某州、张某富等人为获取经济利益,从“古楠木王”树蔸处,盗割走树基部木纹最好的一块。


随着调查取证的深入,承办检察官发现,该犯罪团伙对共计20余株楠木进行盗割,造成7株楠木死亡,被盗割的楠木均为闽楠,其中就包括这株“千年古楠木”。


检察官认为,陆某州等人毁坏野生植物,致使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经评估可以以认购碳减排量的方式承担生态功能损失费,进行替代性修复。


近年来,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越来越多的案件开始适用以认购碳汇作为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承担方式,以此作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修复的新路径。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被告人盗割楠木后,即使进行修复,也已损害了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造成了碳汇损失,所以被告人不仅被判刑,还要缴纳碳汇损失赔偿金。


2022年12月30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陆某州等11人提起公诉,并连同另外4名涉案人员依法向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陆某州等15人连带承担其非法采伐、毁坏、收购楠木,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费98万余元,用于认购林业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连带承担古楠木修复救治费用29万余元、鉴定费9万5千元,并按份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5万余元。


据了解,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专门在侵权责任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章第1232条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彰显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生态修复国家埋单”老大难问题的决心。

承办检察官黄卡铁表示,生态环境损害具有累积性、潜伏性、缓发性、公害性等特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成本低问题突出。所以依法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严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让恶意侵权人承担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对于发挥法律惩罚、震慑、预防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4月12日,雷山县人民法院在剑河县阳光广场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陆某州等11人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犯罪所得;同时判处陆某州等人承担修复费、生态功能损失费、惩罚性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150万余元。


据检察官介绍,截止到今年8月底,法院已经执行到位20多万元,其余法院对各被告人的财产进行扣押,相关财产合计100余万元。


为了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剑河县林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古树的保护,新增挂牌古树名木100余株,在全县主要古树名木所在地安装了摄像头,与全县5077名生态护林员重新签订了管护协议。


今年57岁的护林员傅盛景告诉记者,案件发生后,他们本村村民也自发当起了护林员,决心好好守护他们的“神树”。


2023年4月22日,剑河县林业局正式启动对古楠木的修复救治工作。经委托第三方对受损树干进行清创、消毒、填充、修补、加固和输营养液,“古楠木王”长势良好。

5月31日,经林业部门组织专业人员验收合格。至此,在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共同努力下,2600年“古楠木王”重迎“新生”。


承办检察官黄卡铁表示,贵州省检察机关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中,一直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犯罪行为。接下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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