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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母亲状告儿子要“常回家看看”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3-10-25 09:13:32点击:371

耄耋母亲状告儿子要“常回家看看”

因家庭琐事与年迈的母亲产生矛盾,

子女可以拒绝探望老人吗?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样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并于近日作出判决。

韦某已步入耄耋之年,共生育5个子女,且子女均已成年并独立生活,其丈夫于2013年病故。自2002年4月以来,韦某身患脑梗、高血压等疾病,无固定收入,主要跟随次子韦乙生活。近几年,韦某出现意识障碍和认知功能受损。大儿子韦甲因家庭矛盾对母亲产生不满,拒绝探望和问候韦某。

韦某对韦甲的不闻不问感到伤心难过,无奈诉至兴宾区法院,要求韦甲履行赡养义务,常回家看看,每周陪韦某聊天2次,每次1个小时以上。

庭审期间,韦甲辩称其是因需要养家糊口故没有时间去看望母亲。

兴宾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而对老年父母的赡养,支付生活所需的金钱及物质不是衡量赡养的唯一标准,还应包括老年人精神的慰藉和情感的陪伴。韦某作为母亲将5个子女养育成人不易,现已步入耄耋之年,本该享受膝下承欢、天伦之乐。可大儿子韦甲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母子对簿公堂。

从社会公德、家庭伦理道德角度而言,母亲期望儿子探望是人之常情、生活所需、精神所望,法律予以支持。

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韦甲作为韦某之子,探望年老患病的母亲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韦甲辩称没有时间探望,不能成为拒绝对韦某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理由。

因此,韦某诉请韦甲对其进行探望,无论是法律上还是情理上均应得到支持。关于探望的次数,法院综合考量韦某目前生活情况、情感所需,以及家庭和居住地距离、其他子女轮流照料等实际情况,于近日作出判定:韦甲应每月至少探望、问候韦某一次。同时,为便于生活、维系亲情,酌定其探望、问候的方式不限于接触式探望、通过电话或互联网问候等。

案件宣判后,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工作,韦甲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并愿意执行。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莫积斌 通讯员 黄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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