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听过网课,参加过线上培训班?
“网课”以时间自由、地域不限的优势
吸粉无数
但销售“二手网课”
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A公司创办并运营了一款名为“S”的唱歌教学APP。为了保障课程质量,公司高价聘请了知名歌手作为教学顾问录制视频。整个过程中,A公司申请了“S”的第41类商标,并在视频中使用了“S”标志进行署名,确保课程的原创性,随后该课程通过“A”官方平台以1998元/30课时的价格独家售卖。
不久,A公司发现某电商平台上的一家店铺也在出售自己的课程。消费者仅需花费6.8元,就可以获得这套课程视频的百度网盘版本。A公司通过平台申请维权,联系店铺负责人下架该商品(课程视频),并将店铺负责人B诉至法院。
A公司认为:B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并以极低的价格销售,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要求B下架全部视频并赔偿损失3万元。此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B下架店铺所有涉及A公司的商品并赔偿相应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均属侵害他人著作权利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二手网课”卖不得!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做违法侵权的事。知识有价,请尊重和保护他人的智力成果。
来源:首府知产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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