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房、没车、没存款
个人购买的保险
能不能被强制执行?
NO!NO!NO!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紫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甄美丽(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贾英俊的离婚纠纷一案。经紫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由贾英俊抚养教育,婚后双方共同修建的房屋一栋全部归贾英俊所有,夫妻存续期间所欠外债由贾英俊负责偿还;甄美丽给予贾英俊经济补偿、小孩抚养费等共计50000元,于2022年6月前给付20000元,下余30000元于2022年12月前付清。
该笔款项到期后,甄美丽仅支付20000元,下余30000元一直未支付,故贾英俊于2023年向紫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甄美丽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甄美丽表示自己暂时没有还款能力。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甄美丽名下的房产、车辆、网络资金、银行账户、保险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发现甄美丽名下没有房产也没有车辆,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账户余额仅有3000余元,与本案执行标的金额相差甚远。
就在执行即将陷入困境时,细心的执行法官在查看保险反馈信息时,发现甄美丽在某保险公司有购买分红型保险。随后立即前往保险公司申请协助查询其名下保险情况,了解到其购买的分红型保险满足被执行的条件后,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将被执行人甄美丽名下保险进行冻结,并通知甄美丽回来处理保险事宜,否则法院将强制提取该保险现金价值,但甄美丽一直声称在外务工没有时间回来,法院便依职权提取了该保险的现金价值88512.13元,将其中的30000元兑付给贾英俊,剩余金额全部退还给甄美丽,并将其金融账户解除冻结,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随着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完善,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证券、房屋、车辆、保险均能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全方位的查控,人身保险不是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避风港。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强制扣划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的保单现金价值,既让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无处遁形,也是切实破解执行难,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力体现!因此,想通过购买保险宣称无钱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主动采取解除保险合同、退保等方式提取保单的现金价值,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仍会被人民法院强制扣划并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素材来源:执行局 康丹
编辑:董以旭|审核:吴庆华
来源:紫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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