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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报道!谁来当我的监护人?天津法官这样判……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3-11-28 16:00:55点击:289

央视报道!谁来当我的监护人?天津法官这样判……

案情简介


家住和平区新兴街道新兴南里社区的独居老人兴老太太被社区工作人员发现突发疾病、昏迷在家,工作人员立即将老太太送往医院抢救。住院期间,兴老太太一直处于意识不清的状态,且没有任何亲属能帮她办理住院手续,就连医保报销、住院签字这些事情都无法顺利进行。

因和平法院在新兴街道

创建“无讼社区”示范点

法官和社区工作人员十分熟悉

经常帮助解决一些法律上的困惑

调解居民间的纠纷


社区居委会遂向法院求助

希望从法律上成为老人的监护人

能在老人无法自理时

帮助老人办理各项事宜

了解到老人情况和居委会的难题后

负责此案的和平法院

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李红云

决定实地走访

先确认一下老人的身体状况


通过简单的沟通

李法官发现老人的状态有所好转

思维认知仍存在一定的障碍

无法签署监护人委托书

在等待机构对老人的行为能力

出具专业的鉴定结果的同时

法官也开始寻找老人的亲属


兴老太太无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中,仅有一个哥哥目前还在世,但也卧病在床意识不清,哥哥的妻子、子女均表示不愿意作为兴老太太的监护人。兴老太太姐姐的儿子表示愿意成为老太太的监护人,但法官走访时却发现,这位外甥身体瘫痪,无法行动,生活条件非常拮据,其能力无法成为兴老太太的监护人。除此以外,老人再无其他可以成为监护人的亲人和朋友。

兴老太太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结果

表明老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需为老人指定监护人

但老人的亲属均无法成为监护人

这该怎么办?


和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李红云

民法典对监护制度从总体上和时间段上都做了较全面的规定。因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监护人没有办法行使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法律规定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要安排临时照料措施

民法典颁布实施后

以单独的法条给公职监护制度

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公职监护人的设立有法可依

也顺应了社会发展的趋势


合议庭以判决的方式确定了

社区居委会的公职监护人身份

至此,居委会有权代替兴老太太

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为维护老人的权益

也为避免后续发生争议

法院经过沟通确认了一个方案

由公证处清点老人的财产

并制作清单


李红云法官也解答了

老人亲属所关心的遗产问题

公职监护人并不会参与到

老人遗产的继承

只有老人生前的财产不足以抵偿

公职监护人代为支付的费用时

才会用老人的遗产进行抵偿


和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赵文艳

法院能动司法、协调各方,各方主动担当、相互衔接,共同织就老年人生存权益的保障网。

由民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

担任监护人的公职监护

实质上是一种兜底性监护

在家庭监护缺位时

以国家和社会的力量作为有力的补充

对于解决独居老人后期监护等棘手难题

具有实践性意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来源:天津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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