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何种事项向哪个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取决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规定。与此相应,能否就投诉举报事项提起行政诉讼,也需要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于投诉举报请求权的具体规定作出判断。
通常情况下,对是否具备原告资格的判断,取决于以下方面:第一,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否规定了投诉举报的请求权;第二,该投诉举报请求权的规范目的是否在于保障投诉举报人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公民A申请查处的事项为请求行政机关责令张某退回已经骗取到手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
但从本案查明的情况来看,该查处事项不会对公民A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公民A与该举报事项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公民A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裁定驳回公民A的起诉。
法官提示
举报投诉人如想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获得原告主体资格,必须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为例,如果投诉者是出于消费目的的购买者,则其原告资格应当得到认可。比如公民认为某类食品或者药品不合格,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处理,进而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就是要看起诉人是否购买了该产品或者是否受到了该产品的损害,行政机关是否负有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而作出具体处理的职责。否则,举报投诉人无法获得起诉人的原告资格。
来源: 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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