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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阻止父母离婚 女儿竟自残……法院出手了!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4-01-08 09:20:26点击:309

为阻止父母离婚 女儿竟自残……法院出手了!

夫妻离婚,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是孩子。广东一对夫妻闹上法院打起离婚官司,没有想到,为了阻止两人离婚,女儿竟然选择了用割腕自残这种极端方式……承办法官知悉后并未草草准许撤诉结案,而是组织专业人员对这个家庭开展教育指导,并为孩子进行心理疏导。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这一案例入选。

沈某控诉丈夫赵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异性同居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为此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然而,法院立案后,沈某却突然申请撤诉,而背后原因竟然是女儿玲玲(化名)以割腕方式阻止父母离婚。

承办法官知悉后,并未直接准许撤诉,而是第一时间组织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对赵某、沈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深层分析玲玲出现此行为的主要原因,从教育方法、心理疏导等提出指导意见,使夫妻双方认识到自己身为父母的失职行为。

同时,在法官与心理咨询师的不懈努力下,通过耐心地引导,聆听玲玲心声,让她逐渐打开心扉,讲述自己的真实想法,帮助玲玲从愤怒、无助的情绪中抽离,并同意与父母双方进行深入地沟通。

最终,玲玲理解了父母要分开的决定,意识到父母即使离婚也会一如往昔爱护子女,并表示今后不会再伤害自己。

案件以调解离婚结案。结案后,依托法院家事案件常态化回访工作机制,家事社工按时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到玲玲已回到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轨道。

家庭结构变化极易引发孩子心理问题。深圳龙岗法院民事庭承办法官指出,法院护航家庭教育指导,旨在着力解决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等突出问题。

本案中,法院运用家庭教育指导,结合心理疏导、调解、回访等手段,协助当事人解决孩子因家庭教育缺失造成的心理问题,指导父母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法官提醒

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家庭教育讲情感也讲法治,法律强制性的背后,爱是永恒的主题。对于陷入情感关系困境的父母,请牢记对子女的爱与责任,不可分离也无法分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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