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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女子将母亲推下楼摔死,外婆诉请继承全部遗产,法院判了……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4-01-09 16:21:59点击:263

精神病女子将母亲推下楼摔死,外婆诉请继承全部遗产,法院判了……

2023年3月,南通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子邵某在发病时将母亲推下楼导致其坠亡。事发后,该女子的外婆将其告上法庭,认为该女子杀害被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要求由自己继承女儿的40万元存款。近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特殊的遗产继承纠纷案,邵某分得三成遗产。

精神病发作推母亲坠楼致死,被外婆告上法庭

邵某于2016年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并长期服药,2023年3月的一天凌晨,她因琐事与母亲顾某发生口角并殴打顾某。后邵某将母亲从七楼阳台推下,导致母亲坠楼死亡。

事发后,崇川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书,确认邵某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对邵某进行强制医疗。

邵某88岁高龄的外婆吴某与邵某都是顾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因顾某生前未设立遗嘱,吴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顾某近40万元的银行存款。吴某认为,邵某故意杀害顾某,根据法律规定其已丧失继承权,无权分割遗产。

法院组织调解,最终女儿分得三成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痛失爱女、白发人送黑发人,其作为老年弱势群体的利益应该得到保障和维护。邵某虽是将母亲推下楼摔死的罪魁祸首,但本质并非法律所规定的“故意杀害”。加之邵某系精神病患者,和顾某相伴多年,一直倚赖顾某的照料,邵某本人也无任何生活来源和生存技能,其亦属于法律所应保护的弱势群体。

法院认为,原告失去了女儿,被告也失去了母亲,这是双方都不愿看到的结局,原、被告亦均为法律应该考虑并保障相关权益的对象。

据此,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吴某同意邵某分得顾某的三成存款,这起性质特殊的遗产继承纠纷案画上句号。

法官:非“故意杀害”,不必然丧失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第一项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根据该条规定,在发生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有某种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法定事由时,继承人的继承权会被依法剥夺。”

该案承办法官陈将华介绍,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直接危害被继承人的人身安全,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将丧失继承权。但本案情形十分特殊,邵某在将母亲推下楼时系精神病发作,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其并不存在杀害被继承人顾某的故意,同时生效文书已确认其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此邵某并非“故意杀害”,故并不必然丧失继承权。

但鉴于邵某事实上导致了顾某死亡的法律后果,如果严格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亦有失公允,故法院按三七的遗产分割比例来做工作,系综合权衡双方利益后给出的调解方案。

通讯员 韩敏 古林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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