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政法 转发了一则案例,引发网友热议。
浙江湖州一男子半夜爬同村女子窗户,被女子用拖把打中掉下楼坠亡。事后,男子家属竟向女子索赔50余万元。
同村男子深夜爬窗欲实施不法行为
反被击中坠楼身亡
陈女士家是一栋两层的小楼,事发当天是一个周末,晚上只有陈女士一个人在家。
半夜,陈女士突然听到房子外有动静,心里直发毛。意识到外面有人后,她跳下床,从旁边的卫生间里顺手抄起了一个拖把,慢慢走到窗户边。
只见一只手扒在窗户上,窗户已经被打开了,一个脑袋从窗户下面伸了过来,一个黑影正在试图往屋子里爬。
陈女士吓得喊了一声:“你是谁?你想干啥?”
外面的人说:“我知道就你一个人在家,你给我老实点,不然小心我要了你的命!”
在巨大的恐惧之下,陈女士挥起拖把,朝着窗外人影的脸上杵了过去。那人躲避不及,被拖把正中脸上,掉了下去。
民警赶来后,查出坠楼男子为同村的周某。外墙、排水管和窗户上提取到的脚印和指纹,经对比,与周某符合。
周某掉下去时毫无防备,后脑勺着地,摔在水泥硬化路面上,导致颅骨粉粹性骨折,最后因救治无效死亡。
周某家人索赔50万:“罪不至死”
周某家人在庭审中申诉,称周某爬陈女士窗户是不对,但是陈女士在不明白周某目的的情况之下,用拖把对他进行击打,导致周某坠楼。陈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理应知道将人从楼上击落会造成什么后果。
周某并未造成陈女士的损失,却承担了这种严重的后果,而且,周某坠楼后,陈女士没有及时进行救助,主观上有造成周某损失的故意。
他们认为周某虽然有错到罪不至死,陈女士用拖把打他属于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请求判决陈女士赔偿周某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余万元。
陈女士认为自己在此事中没有过错,周家人的索赔毫无缘由,因此拒绝赔偿。
法院: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半夜爬陈女士的窗户,意欲实施不法行为,这种举动已经侵害了周女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陈女士无法判断周某具体要实施的是哪一种侵害,为了自保,她用拖把击打周某,这是出于自卫的本能,这种情况下陈女士采取的阻止犯罪继续进行的行为是合法的。
最终,周某家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网友热评:
支持法院的判决
“周某家属怎么好意思的?”
上海新闻广播综合长沙政法、网友评论
来源: 上海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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