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平台飞速发展,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言论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体现,但网络不能成为侮辱、贬损、诋毁他人的法外之地,要谨言慎行,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公民的人格权在网络环境下同样受法律保护,利用抖音、微信等网络平台散布信息,损害他人名誉和隐私的要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23岁的罗四平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条视频,视频中提及17岁的少年孟宇初“智力障碍”“偷”等字眼。孟宇初发现后,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案件经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罗四平向孟宇初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等。在全区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中,该案例获评优秀案例。
图源网络
01车主发布短视频:智障未成年人偷骑电动自行车出车祸
2022年2月5日,罗四平向柳州市公安局天马派出所报警后,与孟宇初在派出所达成治安调解协议:“2月5日17时45分许,孟宇初在柳州市鱼峰区乐群路一家电动车店门口,未经罗四平同意,将罗四平的一辆电动车开走,后在驾鹤路发生事故,电动车多处损坏;孟宇初一次性赔偿罗四平1500元作为修车费及损失费,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其他纠纷。”
次日,罗四平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视频,视频内容包含一张孟宇初蹲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斑马线上的照片,一段时长5秒孟宇初戴手铐被民警带走的视频。视频内容可见孟宇初的侧脸与身形。视频所配文字为:“昨天一个患有智力障碍的未成年人偷骑我的车出去,结果出车祸了。因为没有征得我的同意,所以我选择报警。还好是小车车主的责任,现在由对方保险公司来处理,我们期待后续。”
孟宇初和家人发现这条视频后,于2022年9月13日到公证部门申请公证。截至此时,该视频有2803个点赞、107条评论。
孟宇初说,事发时他把自己的电动车放在罗四平的电动车店修理,想借用店里的电动车外出。罗四平不在店里,孟宇初征得店里其他人许可,借用店里一辆电动车,约定用完归还。孟宇初行车途中发生事故,由对方车主负全责。罗四平没有了解事情真实情况,便认为是他偷了店里的电动车。
02被拍者维权:短视频侮辱污蔑贬损言论构成侵权
“‘智力障碍’‘偷骑’是对我的虚构性、侮辱性文字,因为罗四平的误导,评论区都是对我的不实评价。罗四平发布的侵权视频给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短视频平台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罗四平发布侮辱污蔑贬损我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孟宇初将罗四平诉至柳南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罗四平立刻删除视频,在短视频平台公开发布对他进行赔礼道歉的视频,并置顶公示不少于90日;罗四平返还修车费1500元,赔偿因维权所支付的律师费3500元、证据保全的公证费460元、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
罗四平在开庭前删除了视频。
罗四平辩称,事发时孟宇初将他停在另一家电动车店的电动车盗走。罗四平定位追踪发现车在驾鹤路路口附近发生事故。警察到场处理,他报警后和孟宇初达成治安调解协议:孟宇初向他赔偿1500元。
“我把我的车被盗的事通过短视频向社会公众宣传,提醒大家注意。这是一个公益行为,我没有侵犯孟宇初的名誉权。”
罗四平请求法院驳回孟宇初的诉讼请求。
03判决: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视频发布者被判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柳南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罗四平通过视频网络公开孟宇初的真实照片,是一种公开的网络传播行为。无论孟宇初是否患有智力障碍或有其他精神疾病,罗四平都不应且不能在公开的网络平台进行传播。视频未对孟宇初面部图像进行模糊处理,照片、视频均可辨认出本人,并配有“患有智力障碍的未成年人”文字上传,侵犯了孟宇初的隐私权。
双方在派出所签订治安调解协议书,孟宇初开走罗四平的电动车的行为是否构成偷盗,应由公安机关认定。罗四平不能在次日采用将孟宇初的照片、视频予以公开并附有“偷”字样来定义孟宇初的行为。短视频平台具有公开性和迅速传播性,属于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公共平台。在这样的公共平台中表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视频发布半年以上,在一定范围对孟宇初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侵害了孟宇初的名誉权。因此,罗四平应为其发布的不当言论承担责任。
结合罗四平侵权程度及范围,柳南区法院认定,应由罗四平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持续时间72小时的赔礼道歉视频。孟宇初是未成年人,车辆损失应由肇事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罗四平应向孟宇初退回1500元。孟宇初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律师费是罗四平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必要费用,法院对此主张不予采纳。公证费是对侵权行为进行取证的合理费用,法院予以支持。孟宇初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结合案情及受影响程度,法院酌情支持2000元。
不久前,柳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四平在短视频平台以视频方式向孟宇初赔礼道歉(持续时间72小时),为孟宇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罗四平向孟宇初返还1500元,支付公证费460元,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案后说法
公民的人格权在网络环境下同样受法律保护,通过互联网发表缺乏事实依据并带有人身攻击性质的意见、随意披露他人个人信息等并不可取。孟宇初是未成年人,学校为其主要生活圈,视频导致同学等对其进行较多负面评价,严重影响其学习生活。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损失。
名誉权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恢复性责任以及赔偿性责任。恢复性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和消除影响。赔偿性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应以名誉权侵权致使受害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精神痛苦的后果为前提;而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为维权发生的实际损失。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柳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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