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商家虚假发货后卷钱跑路,咋办?小赵在电商平台一店铺中买“免运费”的电动车,却不料被卖家诱导先行点了收货,随即被索要运输和上牌费。小赵要求退货退款,却遭遇店铺关闭。3月15日记者从北京四中院获悉,卖家因存在欺诈销售行为,被终审改判对消费者小赵承担3倍赔偿责任。
梁某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了一家电动车商铺,小赵于去年在此商铺中花费959元购买了电动车,由北京发货,收货地为北京市门头沟区,快递免运费。但合同订立后,梁某并未发货给小赵。客服在小赵未收到货物的情况下,要求其先行确认收货以方便后续联系安装。小赵回复确认收货后,客服要求其再支付额外的木架运输成本费+牌子证件费299元,小赵拒绝并要求退货退款。
协商过程中,小赵发现梁某关闭商铺,无法联系。小赵遂要求电商平台披露梁某详细信息,发现其属于无证经营,且虚构交易成交量,于是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梁某退还小赵货款并赔偿2877元。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成立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梁某在小赵下单后,提出需支付木架运输成本费+牌子证件费,小赵拒绝且在发货前申请退款,法院支持。但小赵以梁某售货存在欺诈,主张3倍赔偿金,依据不足,法院未支持。
小赵上诉后,北京四中院经审理认为,该商品详情页标注发货地为北京、免运费,但小赵下单后,梁某向其额外索要运输和上牌费。且梁某存在虚假发货行为,未将商品按约定配送地址发送,而是发送到广东某地,相关快递发货信息会给小赵造成商品已实际发货的错误认识,进而作出点击确认收货的错误决定。
梁某以“需提前联系安装”“促销期间下单人数较多”等虚假理由,欺骗诱导未收到货的小赵提前点击确认收货按钮,骗取交易平台提前结算货款,致使小赵遭受货款无法追回的风险。此外,梁某还具有在意图诱导小赵另付运输和上牌费以及收到其退款请求后,立即注销网店以逃避退款等恶劣情节。综上,法院认定梁某交易行为构成欺诈,支持小赵主张3倍赔偿的请求,二审判决电动车卖家梁某向小赵返还购物款959元并3倍赔偿其2877元。
法官提示:不同于线下实体交易,网购存在收货、信息沟通的错位问题,由此引发诸多纠纷。消费者网购点击确认收货后,平台就不再对买家所付货款进行监管,而是直接汇入卖家账户。因此确认收货前,务必核对是否收到商品,并仔细核验商品细节,必要时保留聊天记录、图片、视频等交易记录。若发生买卖纠纷,可积极与平台沟通,请求消费者协会协助,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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