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两名同事发生口角,其中一人拍了对方肩膀一下,没想到对方竟然当场晕厥。事后发现,这位同事曾在40年的时间里晕厥过三次,多次就诊于各医院。那由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该由谁承担?通州法院3月27日发布消息,法院审理后判决:拍肩膀的同事不用赔。
米某和潘某是公交公司同班次同事。事发当天,潘某出车回来,本想将驾驶的公交车停放回公交车位,却发现米某正在公交车位上清洗私家车,双方因停车问题发生口角。潘某将公交车停放在其他车位后,返回原车位找到米某,本着和解的目的用右手拍打米某的肩膀,不料米某当场晕厥。潘某随即拨打120将米某送诊。经鉴定,米某身体所受损失未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米某的病历记录显示,他在40年间曾晕厥3次,多次就诊于各家医院,未得到明确诊断,米某也未将晕厥的病告知过同事。事发当天,他再发胸闷,出现一过性晕厥,伴随意识丧失,约1分钟后清醒。米某住院接受了手术治疗,潘某垫付了当天的医疗费及救护车费用。复查期间米某经诊断主要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脂血症。
此后米某向潘某索赔被拒,米某将对方告上法院。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称该事件已严重影响了自身的工作生活,潘某更是多次情绪激动、哽咽哭诉,称因这起事件已提前退休,身边人的过度关注对他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甚至“已经不知道该如何做一个好人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事件起因是在上班运营期间,米某在公交站内的公交停车位上清洗私家车,潘某履行了上班期间正常职务,双方因停车位事宜发生争吵,期间潘某并未有明显的骂人行为。结合警方的处警记录,潘某碰触米某肩膀一下的行为,出发点明显没有伤害对方的意思。
米某则在40年前即存在无明显诱因的一过性晕厥,伴意识丧失,约1分钟后清醒的病史。本次事件发生前米某已经发生过三次类似情况,本次事件发生前两周内,米某已自觉胸闷痛伴肩背放射痛并曾就医。法院同时认定,米某晕厥1分钟左右后即苏醒,医院检查出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也是在生活中缓慢形成,并非突发性疾病。
综合以上事实和判断,米某并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潘某存在过错,也无证据证明潘某的碰触行为与他入院治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事实上,潘某与米某争吵以及潘某碰触米某也难以被认定为米某住院并接受手术治疗的原因。但是,在米某昏厥苏醒后,潘某为确认米某是否有身体问题而呼叫120及检查的费用,应当由潘某负担,此前潘某也已垫付上述费用。
最终法院认定,米某要求潘某赔礼道歉以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工费、交通费、律师费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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