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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买车挂到儿子名下,这笔账父子谁还?法官对着录音判了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4-04-12 09:46:31点击:250

借钱买车挂到儿子名下,这笔账父子谁还?法官对着录音判了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19日讯借钱买车然后登记到儿子名下,还钱时父子相互推诿,这笔账该谁还?3月19日上午,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院长彭本建做客本报“周二之约”问法官专栏时披露,新洲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对着债权人提供的录音判定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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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现场。记者杨涛 摄

四年前,桂先生与丁女士确定恋爱关系后,带其到4S店买车。经过一番挑选后,桂先生看中了一辆名牌轿车,该车总价不到20万元,首付5.7万元。桂先生表示,他手头有点紧,希望丁女士能借钱给他付首付款。丁女士没有多想就借了。买车后,桂先生将车辆登记在儿子小桂名下,并向丁女士借钱还贷。考虑到两人的关系,丁女士向小桂转款4000余元,并在转款时备注“车贷”。其后,丁女士又分多次向小桂转账,共计4500元。

两人分手后,丁女士多次找桂先生父亲子还钱。桂先生声称,该车虽然登记在其子名下,但车辆购买后,一直是由他与丁女士共同使用,双方没有借款的合意,所以他不应该还钱。双方争执不下,丁女士将桂先生父子告到了新洲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丁女士提交了此前其与桂先生之间的通话录音。在录音中,桂先生承认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丁女士提供的通话录音内容完整,前后自然连贯,未发现剪辑修改等情形。丁女士虽未提交借条等债权凭证,但结合其提交的银行账户转账记录及录音资料,可以证实丁女士已实际交付了资金,桂先生也认可借款的事实,故法院认定丁女士与桂先生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案涉借款资金虽部分转入小桂的银行账户,但丁女士在庭审及提交的录音中均显示是桂先生借款购车,而其与小桂之间并未达成借贷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意。最终,法院认定丁女士向小桂转账实际是履行其与桂先生借款合同的行为。因此,丁女士主张小桂承担还款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桂先生向丁女士偿还借款本息。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院长彭本建。记者杨涛 摄

直播结束后,法官将继续留在专栏为网友解答法律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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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温婉君 董星星)

【编辑: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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