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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提醒:饮料含酒精 驾车算酒驾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4-06-11 10:07:16点击:380

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提醒:饮料含酒精 驾车算酒驾

本报讯 (记者 杨沫) 自以为喝的是饮料,没想到饮料中含有酒精,结果涉嫌酒驾。3月28日,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一起特殊的酒驾案例,提醒广大驾驶员,果酒、鸡尾酒等相较于传统白酒而言更容易入口,易被误认为饮料,但其中含有酒精成分,饮用后同样不能驾驶车辆上路。

3月16日晚10时许,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中,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经现场对驾驶人万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万某表示很疑惑,“我喝的不是酒,是饮料!”万某称自己晚餐时喝的是一种名为“强爽”的“饮料”,喝完便驾车回家,没想到被民警查到酒驾。

随后,民警将驾驶人万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5.0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万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山西公安交警提示,像鸡尾酒等一些含有酒精的混合饮品或者饮料,可以从包装上的成分说明中看到酒精含量,不能因为其味道而忽视酒精饮品的属性。饮用此类酒品,同样会导致驾驶车辆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请大家驾驶车辆期间,慎重选择饮品,以防造成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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