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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一女子在微信群卖香烟获刑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4-07-30 10:14:52点击:32

马鞍山一女子在微信群卖香烟获刑

30条芙蓉王

52条软中华

78条黄山......
43个品种、734条香烟

装了十几个纸箱

整齐摆放在高某

家中客厅的这些香烟

涉嫌非法经营

被公安部门现场查扣

涉案金额37万余元


案情回顾


今年5月

马鞍山市公安局

高新分局经侦部门

收到相关部门移送线索

有不法烟贩在微信群内

大肆购销卷烟且数额巨大

严重扰乱烟草市场经营秩序


获悉线索后

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通过分析研判、实地走访摸排

办案民警迅速锁定了

嫌疑人高某的行踪轨迹

并成功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

嫌疑人高某在未办理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相关手续的情况下

以盈利为目的

在多家超市、加油站等

收购大批卷烟

然后在多个微信群内

以每条加价几元至十几元

不等的价格销售


目前嫌疑人高某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4日

该案已移送起诉至检察院


警方提醒


卷烟属于国家专营、专卖品。《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即任何个人和企业必须在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国家烟草专卖品,涉嫌非法经营罪。


来源:马鞍山高新警方

责任编辑:吴云月

审核:王雨薇

监制: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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