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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健身区域地面滑腻未清理致老人摔伤,物业能凭“有警示牌”不担责吗?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4-08-20 09:27:46点击:19

小区健身区域地面滑腻未清理致老人摔伤,物业能凭“有警示牌”不担责吗?


老人路过小区健身区域,谁知地面不知沾了什么污渍,粘腻湿滑,老人摔倒在地。小区居民也作证,该处的确很滑,常听说有小区居民滑倒。小区物业却表示,健身区域有安全警示标牌,不愿赔偿。


那么,“有警示牌”就可以不担责吗?日前,上海的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老人踩到粘腻地面摔伤物业不赔


年过七旬的魏阿姨(化名)家住宝山区某小区,一日,她正要去同小区的亲戚家,路过小区的老年公共健身区域,突然脚下一滑摔倒在地。魏阿姨表示,该健身区域的地面不知为何沾满了黑色的油污状物体,特别湿滑,自己这才猝不及防摔倒。魏阿姨被送医后,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右手腕骨折错位,并进行了手术。因与该小区物业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魏阿姨只好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共计近2万元。

对此,被告物业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魏阿姨的诉讼请求。物业公司表示,魏阿姨陈述的受伤的地点旁边有安全警示标牌,塑胶跑道也符合相关的规定,物业没有过错,故不同意进行赔偿。此外,被告物业不清楚魏阿姨受伤的整个过程,后也即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包括添置警示牌等。


多位居民表示地面粘了湿滑物质


针对被告物业公司的陈述,原告魏阿姨并不认可。魏阿姨表示,自己并没有从物业所说的警示牌的位置经过,而是从另一个方向走过来,在她走过来的方向,是根本看不到警示牌的。

此外,魏阿姨表示,当天未下雨,路面有积水,自己走路速度也并不快,甚至,滑倒后被人搀扶起来的时候,又差点滑了一下。好不容易起来时,却发现地面有黑色油污状的物质,可能是旁边的树上的果实或者虫子掉落在塑胶地面后,长久的黏在路面上,一下雨非常滑。魏阿姨还表示,她了解到,自己摔倒后,塑胶地面已被刷干净了,旁边的树也被锯掉了。

审理中,原告魏阿姨申请同小区的居民老许(化名)、老余(化名)出庭作证。

老许表示,自己是魏阿姨的邻居。当日,魏阿姨摔倒后打电话给老许,老许即去医院陪同看病。老许表示,自己事后去魏阿姨摔倒的地方查看过,摔倒地方的地面确实很滑,而且听小区居民说经常有人在这里滑倒。

老余则表示,自己是小区居民,当时也在走路,与魏阿姨照面后,没几步路,就听到魏阿姨摔倒,声音很响,自己就上前去扶魏阿姨,结果很难扶起来,只好和另一个年轻人一起扶,后来就听说魏阿姨去医院了。老余也表示,魏阿姨摔倒地方的地面确实很滑,感觉可能是因为这块区域上面有树,长期照不到太阳,有可能有青苔等。


法院判决小区物业应担责70%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根据原告魏阿姨提供的出院小结、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认定魏阿姨在小区内健身公共区域滑倒。

关于滑倒的原因,根据原告魏阿姨的陈述、证人证言和魏阿姨提供的视频可知,涉事路面颜色较同一材质和颜色的塑胶路面颜色更深。魏阿姨认为是因为长时间未清理,有相邻的树木的浆果和虫子落在塑胶地面内凝结,这块塑胶地面遇水后特别湿滑,故导致其滑倒。被告物业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并提供了保洁工签到表佐证其已按时清理。

综合考虑在案证据,法院对魏阿姨的陈述予以采信。

被告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按时对小区内存有安全隐患的路面进行清理。现魏阿姨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物业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管理义务,具有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物业公司虽称其已在公共健身区域安装安全提示牌,但该安全提示牌提示雨天路滑,而此次摔倒并非完全因雨水导致的路滑,而是因长时间的未清理导致不明物体凝聚于塑胶地面内导致塑胶路面在雨天更加湿滑,且仅安装在出口的一侧,故被告物业公司称其已尽到充分的合理的安全提示义务以及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的抗辩,法院不予采纳。

另外,原告魏阿姨作为成年人,未尽审慎防范义务保障自身安全,其自身亦有过失,可酌情减轻被告物业公司的责任。综上,法院酌定由被告物业公司对原告魏阿姨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魏阿姨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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