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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妈状告女儿女婿,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4-09-13 11:01:30点击:244

南京大妈状告女儿女婿,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家住江苏南京的杨阿姨,将女儿和女婿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工资。到底是什么事让一家人对簿公堂?法院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杨阿姨毕业于知名大学美术专业,退休后仍在某机构从事教职工作,收入颇丰。后来为了支持女儿女婿创业,杨阿姨辞职进入二人设立的文化艺术公司,从事少儿艺术培训工作。

工作中,女儿女婿口头承诺杨阿姨以一定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杨阿姨也收到过文化艺术公司转账支付的部分报酬。不过,文化艺术公司多次拖欠报酬,考虑到女儿女婿创业不易,杨阿姨没有多次催要。直到2023年,杨阿姨因文化艺术公司长期拖欠报酬而离职,并诉至法院,讨要拖欠的报酬。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杨阿姨支持女儿女婿创业,是否应当获取劳务报酬?该公司认为,杨阿姨作为老板的岳母、老板娘的母亲,是基于家庭关系的义务帮工,不应支付劳务报酬。杨阿姨则认为,“女儿女婿事先与我约定了劳务报酬,只是碍于亲属关系不好意思催要,我的请求理应获得法律支持。”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贲小青表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其利用自身知识技能为文化艺术公司提供劳务,具有专业性及相当的社会价值,理应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文化艺术公司称杨阿姨系基于家庭关系的义务帮工,对此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且与其曾向杨阿姨支付部分劳务报酬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杨阿姨陈述因体恤女儿女婿创业初期不易,未要求文化艺术公司按月支付劳务报酬的陈述亦符合常理。

本案中,根据庭审认定的事实,双方约定杨阿姨有偿为文化艺术公司提供劳务,不因双方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就无须支付报酬。法院判决文化艺术公司向杨阿姨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体现了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尊重。全社会应共同努力,正视老年人的就业需求,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得、老有所乐”。(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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