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再婚后和继祖父共有一套房,二老去世后如何继承?近日,海淀法院对这起房产继承纠纷作出判决,认定孙女可分得50%的份额。
艾晓诉称,其奶奶赵荣与肖森是夫妻,二人在1970年结婚,均为再婚。2018年,艾晓奶奶去世,其与肖森有一套房屋,当时登记在肖森名下,是艾晓奶奶和肖森的共同财产。2018年,艾晓通过诉讼,继承了这套房屋50%的份额。现在肖森也已经去世,他有一女一子,分别为肖明和肖良。艾晓与肖明和肖良日常没有联系,无法通过协商分割房屋,为了实现自己的财产价值,艾晓请求法院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院经公告送达,二被告未出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案审理过程中,海淀法院依据艾晓申请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鉴定意见为涉案房屋总价为446624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系艾晓与肖森按份共有,在双方没有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情况下,艾晓有权要求分割该房屋。因涉案房屋难以分割,所以艾晓有权要求对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现肖森去世,肖森享有的权利分割应由其法定继承人肖明、肖良享有。
最终,法院判决对涉案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艾晓、肖明、肖良按权利份额进行分割,其中艾晓分得50%的价款,肖明、肖良分得50%的价款。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