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钦州市钦北区的一家猫咖馆内饲养了多只猫咪,顾客支付38元门票可以进入特定区域与猫咪互动。店内张贴“摸猫自负”的公告。2023年9月23日晚,檀立(化名)前往猫咖馆消费。在玩耍过程中,檀立先后两次被猫抓伤。第一次被猫抓伤时,虽未出血,但已引起她的警觉,立即向猫咖馆经营者反映情况。经营者表示“不要紧”,鼓励她继续玩耍。当檀立尝试与另一只猫互动时,再次被抓伤,伤口破皮出血。
檀立要求猫咖馆经营者陪同前往医院治疗,并承担相关费用。猫咖馆经营者拒绝陪同就医,也没有对檀立进行赔偿。
檀立在朋友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右手猫抓伤(狂犬病Ⅲ级暴露)”,需接种狂犬病疫苗。此后,檀立接种了5针狂犬病疫苗,共计花费2955.82元。
她认为,猫咖馆作为猫咪的饲养方和管理方,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自己受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于是,她向钦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猫咖馆支付医疗费2955.82元。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檀立在消费过程中系正常与宠物猫进行互动,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猫咖馆依法不具有免责条件。店内张贴的“摸猫自负”公告,属于责任免除条款,免除了其作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同时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属于无效条款,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檀立接种狂犬病疫苗花费的医疗费2955.82元,猫咖馆应予以赔偿。
不久前,钦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猫咖馆应赔偿檀立2955.82元。
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报通讯员:庞萍
编辑:吴旻晴
校对:张振鹰
二审: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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