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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猫咖”被抓伤,责任谁承担?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4-09-29 15:19:01点击:522

女子在“猫咖”被抓伤,责任谁承担?

猫猫“叹气”
生活不易
毛孩子们
也要出来营业
它们作为“猫咖”的顶梁柱
可能会因顾客的手法不对
或由于心情欠佳
将顾客咬伤、抓伤

那么在“猫咖”店里
被“持证上岗”的喵老板抓伤
谁该负责呢?

案件详情


钦州市钦北区的一家猫咖馆内饲养了多只猫咪,顾客支付38元门票可以进入特定区域与猫咪互动。店内张贴“摸猫自负”的公告。2023年9月23日晚,檀立(化名)前往猫咖馆消费。在玩耍过程中,檀立先后两次被猫抓伤。第一次被猫抓伤时,虽未出血,但已引起她的警觉,立即向猫咖馆经营者反映情况。经营者表示“不要紧”,鼓励她继续玩耍。当檀立尝试与另一只猫互动时,再次被抓伤,伤口破皮出血。


檀立要求猫咖馆经营者陪同前往医院治疗,并承担相关费用。猫咖馆经营者拒绝陪同就医,也没有对檀立进行赔偿。


檀立在朋友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右手猫抓伤(狂犬病Ⅲ级暴露)”,需接种狂犬病疫苗。此后,檀立接种了5针狂犬病疫苗,共计花费2955.82元。


她认为,猫咖馆作为猫咪的饲养方和管理方,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自己受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于是,她向钦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猫咖馆支付医疗费2955.82元。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檀立在消费过程中系正常与宠物猫进行互动,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猫咖馆依法不具有免责条件。店内张贴的“摸猫自负”公告,属于责任免除条款,免除了其作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同时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属于无效条款,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檀立接种狂犬病疫苗花费的医疗费2955.82元,猫咖馆应予以赔偿。


不久前,钦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猫咖馆应赔偿檀立2955.82元。


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理评析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猫咖馆作为提供撸猫服务的商家,应当对其饲养的猫咪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猫咖馆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在消费过程中受伤,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宠物经济的不断发展,猫咖馆等萌宠体验馆已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新选择。消费者在享受撸猫乐趣的同时,也应注意宠物本身的危险性和撸猫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商家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应承担起专业管理人的责任,加强安全管理,设置完备的防护设施,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同时,消费者在发生意外时,应及时保留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本报通讯员:庞萍

编辑:吴旻晴

校对:张振鹰

二审: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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