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广东广州中院)
男子连某曾因盗窃行为,被两次刑事处罚、两次行政处罚,可以说是屡教不改的惯犯。事发当天,连某来到一栋别墅,发现该住户无人在家后,遂准备实施入户盗窃。
当连某准备爬墙进入时,他却被两条看家护院狼狗的叫声,吓住并转身离开。
数小时后,连某再次返回该住处,并先扔进两块掺有药物的骨头,准备先将两条狼狗药倒后,再翻墙入室后实施盗窃。
大约过了半小时后,两条狼狗因吃了带毒的骨头,倒地不起。此时连某认为时机成熟、狗已失去攻击能力,遂翻墙进入。
令连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当他从围墙上跳下,落地后的响声,将其中一条已经倒地的狼狗,惊醒并突然间爬起向其扑来,随后另一条狼狗,也在连某的叫声刺激下,向连某扑了过去,最终连某被两只狼狗咬死。
邻居听到叫声后随即报警。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主人李某家的监控视频,还原了整个事发过程。
事情发生后,连某家属将狼狗的主人李某,告上法庭,索赔66万元。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单从这里来看,连某是在李某家中出事,且还是被李某家中两条狗咬死的,如果和和稀泥,或许可以说李某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即李某没有把两条狗拴住,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然后判赔给连某家属10%-20%。
但该条款同时还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意思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连某是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而导致其死亡结果发生的,那么李某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监控视频已经还原了整个事发经过,即连某知道危险遂离开后,又再次返回原处,并欲通过投毒的方式,欲实施入户盗窃。
意思就是说,连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其对当时的危险性有明确清晰的认识,他应该知道有两只狼狗在场的情况下,其将面临的危险,且其入户盗窃的行为亦属于犯罪行为,可其却依然选择为之,即属于自甘风险,因此李某要为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最终,一、二法院审理后均认为,李某没有责任,遂驳回连某家属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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