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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检察机关,这33万元借款还真说不清楚了”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4-10-25 14:52:07点击:47

浙江永康:

司法鉴定揭穿虚假证据


“要不是检察机关协调做了笔迹鉴定,这33万元的借款我还真说不清楚了。”日前,接到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回访电话时,卢某真诚感谢检察官依法履职查明了事实真相。


2023年6月,卢某因家庭生活矛盾,向法院起诉与丈夫施某离婚。清查财产过程中,卢某得知有一笔33万元的夫妻借款尚未还清,法院执行未果,已将其夫妻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还款调解协议和民事裁定书为证。


原来,2020年5月至10月,施某分多次向郑某借款33万元。因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2021年5月26日,施某带着有卢某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经永康市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与郑某达成协议,约定由施某夫妻二人共同归还借款本金33万元,并注明分期还款方式和强制执行内容。同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2022年5月,郑某以施某、卢某未按期还款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于次月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并将施某、卢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我与施某因感情不和已分居多年,其间没有经济往来,不会跟他有这么高额的借款,更不可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可能委托他进行调解!”这个消息令卢某十分震惊。因一直联系不上施某,今年4月,卢某向永康市检察院提交了民事监督申请。


一边是白纸黑字,一边是坚决否认,到底谁在说谎?办案检察官通过审阅案卷材料,走访调查卢某家庭境况、资金流水等方式,初步锁定案件的关键在于“授权委托书”中的签字和捺印是否为卢某本人所为。经浙江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字和捺印并非卢某本人所为。


案件到此水落石出,“授权委托书”系施某伪造的虚假证据,卢某并未参与过调解程序,也从未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7月5日,永康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撤销原裁定中涉及卢某权利义务的调解协议内容,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对原裁定予以纠正,并将卢某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来源:检察日报·先锋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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