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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撞上停路边报废货车受伤,法院:货车车主担责30%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4-11-01 14:17:58点击:31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杨洁 记者 张晓培)男子王某骑电动车撞到了路边停放的一辆重型货车,导致王某受伤,电动车被撞坏。王某花费的医疗费,该不该由重型货车车主承担?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案件,判决重型货车车主刘某对王某因本次事故产生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一个深夜,王某骑电动车回家时,撞到了一辆路边停放的重型货车,导致王某受伤。当交警电话联系到重型货车车主刘某时,刘某一脸蒙:“我这个车早就报废了,都停这里两年多了,货车一动都没动,他是怎么撞上来的?确定是撞到这个货车上了吗?”

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调查后,出具了事故认定书:王某骑电动自行车与刘某停放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损坏,王某受伤。王某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随后,王某因此次事故花费了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5000余元,要求刘某赔偿,刘某拒不支付,王某将刘某诉至法院。

法庭上,刘某认为其已经履行完了车辆报废销户手续,并且已经把车牌、行驶证等交到管理部门进行车辆销户。车辆报废后,一直停在事发区域没有移动。因事故区域缺少视频录像,只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能证实王某受伤的原因,故其不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王某认为,刘某的车已经报废多年,但一直停在路边,存在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地点是非机动车道,事发当天路面很黑,自己正常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因没有注意路况发生了事故,造成车损人伤。对于事故交警部门已经有明确的责任认定,刘某负次要责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驾驶非机动车与被告刘某停靠在路边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及后续王某提供的医院住院病历等一系列证据相互印证。刘某虽然认为王某不一定因为撞上货车受伤,但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纳。刘某虽然已经对案涉车辆履行了注销手续予以注销,但报废车辆长期废弃在非机动车道,未将报废机动车交由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原告王某因本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被告刘某对王某的损伤具有过错,应当在事故责任和过错程度内对王某产生的损失承担赔付责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和事故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应对王某因本次事故产生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官称,本案法院依法判令报废车车主刘某对该起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旨在提醒广大车主,切勿心存侥幸,对于报废车辆要及时按照规定流程予以处理,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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