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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车祸,母亲垫付26万医疗费,获赔偿后儿媳拒还 法院:属夫妻共同债务,必须还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4-11-06 09:24:16点击:31

江苏南通,儿子遭遇车祸身受重伤,母亲救子心切,果断拿出26万元用于抢救儿子,儿子得救拿到赔偿款后,夫妻俩却没有归还的意思,无奈,母亲只好开口讨要,没想到儿媳却说这跟她无关,要钱直接跟儿子要,母亲知道儿媳不愿还钱,于是便把儿子和儿媳给告了,要求归还自己垫付的26万元医疗费。法院怎么判?

(案件来源:启东法院)

得知儿子张晖遭遇车祸生命垂危,李月英心急如焚,她赶忙丢下手里的活急匆匆来到医院。

“这可怎么办?我哪里有钱垫付医疗费啊!”李月英刚到医院,就听见儿媳王晶哭着跟医生说。

原来,张晖伤得很严重,需要马上手术,可肇事方实在拿不出钱来,所以需要先自行垫付。

“医生,求你一定要救救我儿子,要钱是吧?我有,我马上回家去拿!”李月英急得眼泪都出来了,只要能救回儿子,把她的养老钱全部拿出来她也愿意。

张晖还是幸运的,经医生全力救治,终于捡回了一条命,不过,因为他伤得太重,后续恢复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张晖住院期间,李月英一共垫付了26万元医疗费,这已是她的全部家底了,但她并不后悔,因为她觉得26万元能换回儿子一条命也算是值了。

当然,她也相信,如果有一天拿到了赔偿款,儿子和儿媳一定会把钱还给她的,因为他们也知道这是她的养老钱。

万万没想到,张晖拿到赔偿款后,夫妻俩谁也不提还钱的事,这下李月英傻眼了,自己现在没钱了,要是以后向他们要估计也难,不行,这26万一定得要回来。

王晶觉得婆婆太小气了,这钱用在你儿子身上,又不是用在我身上,怎么好意思开口要我们还钱?再说了,你就这么一个儿子,将来这钱还不都是我们的。

王晶这样想着,就没好气地回怼婆婆道:“那26万是用来救你儿子命的,你想要就跟他要去,与我无关!”

“怎么与你无关?赔偿款不都在你手里?”李月英反驳道。

“这点赔偿款顶啥用?你儿子伤得这么重,后续康复还要一大笔费用,钱要是给你了,你儿子怎么办?难道你忍心看他一直这样下去?”王晶见婆婆这么不知趣,就干脆直接跟她挑明了说。

李月英这才明白过来,原来是儿媳不肯还钱,没想到儿媳是这么自私的人,这次她算是彻底看穿了。

儿子结婚这么多年了,夫妻俩不可能一点积蓄都没有,可她却连救自己丈夫时都不肯拿出一分钱来,有这样的儿媳,你将来还能指望他们什么?看来,这钱是非要回来不可了。

李月英几次讨要无果后,决定和儿媳死磕到底,于是,她便把儿子和儿媳给告了,要求他们归还自己垫付的26万元医疗费。

那么,法院会支持李月英的诉求吗?

张晖对母亲的诉求没有异议,可王晶却认为,这26万元是婆婆自愿拿出来的,并不是自己开口向她借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关系的成立,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借贷合意。

而婆婆拿钱出来给儿子治疗,那是出于母亲对儿子无私的爱,自己和婆婆并未达成借贷合意,所以自己和婆婆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

这钱也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以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婆婆想要回,那也只能跟她儿子要。

故请求法院驳回婆婆对自己的诉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借贷关系不成立,李月英垫付儿子医疗费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张晖已成家,李月英对儿子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她拿钱给张晖治疗,只是出于母亲对儿子的爱,生怕儿子因为没钱治疗而失去性命,她并不知道日后儿子是否还会偿还。

而当她知道张晖已拿到赔偿款后,也只是要求张晖夫妻归还垫付的医疗费,并未因此而获利,整件事受益的是张晖夫妻。

因此,李月英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规定,她有权要求张晖夫妻给予补偿。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张晖受伤后,杨晶是有义务救助丈夫的,因此,如果因救治丈夫而负债,那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故判定由张晖夫妻共同偿还李月英垫付的26万元医疗费。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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