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渐凉,对不少人来说在家洗个热水澡是必须的。但务必记住使用燃气热水器时要通风!租客小立因为在出租屋自装燃气,而浴室又密闭不通风,最终煤气中毒身亡。对于这起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4日,广东惠州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租客自行购买热水器自行安装后洗澡身亡
2017年11月,小立入职某公司,公司为小立租房在某村民自建房。2021年12月,小立购买了一台强排式燃气热水器,商品注明:不包括安装。小立便自行在出租屋厕所进行了安装。
据悉,该厕所内有一个小窗,但房东老杨及小立均未安装排气扇等通风设备。
2022年1月某日,派出所接到报警,在出租屋厕所发现小立死亡。经侦查,查明小立在事发时赤身躺在卫生间,花洒未关,门窗关闭。初步认定为煤气中毒死亡。
事故发生后,小立父母将房东老杨、房屋承租人某公司、出售热水器的商店以及热水器公司、某燃气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142余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热水器公司向法院申请对案涉热水器是否由其公司生产进行鉴定,法院依法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鉴定。得出鉴定结论:该热水器不是该公司生产。该公司支付了鉴定费98278元。
法院判定租客自行担责六成
究竟这起死亡事故的责任,应如何承担?惠州惠城法院认为,小立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小立自行购买燃气热水器并自行安装,未按要求将燃气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外通风良好的地方,亦未同步安装排气扇等通风设备,其使用燃气热水器时紧闭门窗导致了事故发生,为此,小立本人对其发生的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60%)。
至于房东老杨要不要担责?法院认为,该房屋至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规定,其出租涉案房屋的合同约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小立在使用涉案房屋时,在房屋的厕所内安装燃气热水器,房东老杨未及时监督检查房屋使用人是否规范安装以上设备及是否安装排气扇等有效通风设备。同时,房东也没将小立安装以上煤气热水器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承租人某公司,未能共同规范死者的安全居住、用气行为,据此,房东应承担此事故的相应责任(20%)。
而房屋承租人某公司是否要担责?法院认为,公司承租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并将该房屋安排给员工小立居住,同时未加强员工安全生活居住、用(煤)气的检查监督,应对小立在涉案房屋冲凉时煤气中毒死亡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但鉴于小立父母放弃了对公司赔偿的诉求,法院对此予以准许。
此外,经鉴定,涉案热水器并非某热水器公司生产。据此,小立父母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缺乏事实及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而对于98278元鉴定费的承担,鉴于商店销售假冒品牌的燃气热水器,法院判令由小立父母和商店各负担50%的鉴定费。
另外,考虑到商店出售假冒品牌生产的煤气天然气热水器,以上违法行为,应对小立在洗澡时使用热水器引起煤气中毒死亡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
至于某燃气公司是否要担责?法院指出,小立父母主张某燃气公司对事故应当承担责任,首先应当证明小立使用的瓶装煤气是由该燃气公司供应或安装,而小立父母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法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为此,法院判决房东老杨应承担死者小立的死亡损失20%;商店承担死者小立的损失10%。
法官提醒:使用燃气设备务必保持通风
经办法官邓茂军指出,出租房屋的房东,对房屋有管理义务,未对房屋尽到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义务导致承租人损害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燃气热水器的生产厂家,要确保生产的热水器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避免生产出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而导致事故发生。同时,销售者不能出售假冒产品,否则消费者使用假冒产品产生安全事故时也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燃气设备时,务必要保持通风。燃气使用者是自身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燃气使用安全不容忽视,使用者要增强安全与自我保护意识。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 惠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彭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