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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替九旬植物人父亲换卡被银行要求证明——我是儿子,法院两日开出证明!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4-11-08 09:18:44点击:26

扬子晚报网11月6日讯(通讯员 周姝言 王淑臣 记者 朱鼎兆)淮安58岁的王先生(化姓)拿着九旬父亲的银行工资卡到银行取钱给住在医院里的植物人父亲治病,不巧的是,银行系统升级,需要重新换卡方能取钱。但换卡必须卡主人到场,如果王先生代办,就要证明他是其父亲的监护人,即要证明他是父亲的儿子。这可难坏了王先生,幸运的是,王先生找到法院,法院两日内就证明王先生是他父亲的儿子,即宣告王先生的植物人父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王先生为其监护人。

95岁的王大爷三年前因不慎摔倒,被诊断为混合性痴呆、脑梗死,处于植物人状态。他的儿子王先生和家人一直让王大爷住院治疗。前不久,因银行系统升级,王大爷的工资卡需要更换。银行告知王先生根据规定更换银行卡需要卡主本人办理;如果王先生代为办理,就需要证明自己是王大爷的监护人。

这可急坏了王先生。“我就是他儿子,这还需要证明?卡里的钱可是我爸的救命钱。”

10月31日,王先生来到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立案庭咨询,向工作人员诉起了苦。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娜告知其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其父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指定自己是监护人。立案庭当场为王先生办理立案手续,并将案件移送给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陈善珊审理。陈善珊得知案件情况后,立马与王先生取得联系,请王先生及其两位姐姐来法院。

“正常情况下,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周期较长,而根据现有证据王大爷处于无意识状态三年了,进行鉴定的意义不大。”当日下午2时许,陈善珊与王大爷的三位子女谈话,了解王大爷身体情况,以及是否同意确认王先生为王大爷监护人。随后,陈善珊赶至医院,了解王大爷病情。经主治医师反馈,王大爷目前呈痴呆状态,不能言语,也无法交流,且从病情发展上看,很难恢复清醒。返回法院后,陈善珊立马安排开庭审理该案。经询问了解、现场调查、且有病例记录等材料佐证的情况下,法院判断王大爷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依法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王先生为其监护人。庭审结束时,夜幕已经降临。陈善珊回到办公室抓紧撰写判决书。

次日刚上班,法院向申请人王先生送达了判决书。王先生得以为其父亲办理银行卡更换手续。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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