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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为家庭作出较大付出的,可以请求离婚经济补偿吗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4-11-08 09:22:08点击:27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家庭,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然而,有时一方会为了家庭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和心血。那么,这样的一方在离婚时是否可以请求经济补偿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 1088 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也是对为家庭付出较多一方的合法权益的保障。

例如,在曾经的一个案例中,张某与李某结婚后,李某自女儿出生不久便离家,多年未归。在此期间,一直是张某独自照顾家庭、抚养女儿,张某的父母协助照顾。张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李某给予离婚经济补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孩子出生后未尽到夫妻相互扶持的义务,而张某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故支持了张某的请求。最终,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酌情认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一方必须确实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比如在抚育子女方面,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的生活、教育等;在照料老年人方面,尽心尽力地照顾老人的起居饮食、健康护理等;或者在协助另一方工作上,为对方的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帮助。其次,这种请求必须在离婚时提出,离婚后则无法再主张3。

在确定经济补偿的数额时,法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婚姻持续时间的长短、承担家务劳动的时间和强度、家务劳动为家庭创造的效益、承担义务一方因照顾家庭而脱离工作岗位的程度等。当然,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在离婚时就经济补偿达成一致协议,那么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意愿。

总之,夫妻一方为家庭作出较大付出,在离婚时是有权利请求经济补偿的。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对家庭付出者的尊重和认可。希望每一位在婚姻中默默付出的人,都能得到应有的回报和保障。

那么,对于夫妻一方为家庭付出较多而请求离婚经济补偿的问题,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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