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员工抑郁引发的劳动纠纷
受到广泛关注
江苏南京
一名员工因患抑郁症口头
请病假却被公司按旷工处理并予以解雇
2021年11月,南京的马女士入职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做销售顾问,双方合同期限至2024年11月。去年3月16日,马女士被诊断为抑郁症,医嘱建议休假1周。
3月17日,马女士将诊断证明和病假条发给了单位负责人,并在钉钉上提交了请假申请。
3月27日,马女士跟领导打招呼去复查,未来得及履行相应请假手续,后来公司便以其旷工3天为由将其解聘。在经过劳动仲裁后,马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共计4.1万元。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程序违法,应支付马女士3.3万赔偿金,房地产公司不服提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对此,网友们对于马女士的遭遇纷纷热议。
“大概知道为啥会抑郁了。”
“现在的职场环境,员工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保障和相关机构的支持。”
与本案例中的马女士遭遇类似却又截然不同的一个案例——
10月26日,李先生反映其弟在深圳宝安某企业任工程师,因工作压力大导致抑郁,在医院就诊后提出辞职未获批准,随后在企业坠楼身亡。企业人事负责人表示不知其患有抑郁症,并曾加薪挽留,已与家属约定协商解决。福海街道办事处确认相关调解和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我们知道,抑郁症属于是精神类疾病,对心理健康造成的危害是非常大的。而抑郁症患者除了要及时的进行心理治疗之外,也需要用其他方式来辅助治疗,比如说药物治疗。大多数抗抑郁药物属于精神类药物,而合理使用精神类药物的前提必须是遵从医嘱。否则,随意地滥用精神类药品很容易导致你原本的治病行为转变成吸毒的违法行为,大家在服药治病的过程中一定要多加注意。
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麻精药品。
专用名词“麻精药品”,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双重属性。或者说,其首先属于药品,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毒品。
“麻精药品”在合法用途(如:医疗、教学、科研)内,可作为药品使用,但违法滥用就变成了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综合自: 浦江法韵,政法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