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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虚构事实捏造夫妻债务,兄弟俩作茧自缚获刑罚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4-11-20 15:27:12点击:24

大皖新闻讯虚构事实捏造夫妻债务,不料弄巧成拙。被告人赵甲离婚后,与其弟赵乙串通,凭空捏造100多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企图逃避给付前妻补偿款及其他债务等压力,未料到作茧自缚。大皖新闻记者11月14日上午从舒城县法院法官处了解到,这起虚假诉讼案近日在舒城法院审理,兄弟俩均获刑罚。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2012年8月,被告人赵甲与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62万余元的价格共同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其中首付款22万余元,按揭贷款40万元。赵甲将该套房产登记在胞弟被告人赵乙名下。2017年4月,赵甲、张某以190万元的价格将该套房产出售,售房款除归还按揭贷款余款外,剩下全部由赵甲用于再次购房和其他支出。

2021年3月17日,赵甲与张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且明确无夫妻共同债务,由赵甲另外支付张某补偿款20万元。2023年1月,赵甲因不满张某多次索要协议约定的20万元以及引发的家庭矛盾纠纷,遂安排赵乙谎称先前购买肥西县某小区房产系赵乙所有。

赵乙于2023年1月向舒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捏造曾于2017年5月先后借款148万余元给赵甲的事实,认为借款系赵甲与其前妻张某的共同债务,诉求赵甲与张某偿还借款本息。舒城法院于2023年4月份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后案发。二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另查明,被告人赵乙曾因帮信罪获刑,提起民事诉讼时尚在缓刑考验期。

“我们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甲、赵乙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构成虚假诉讼罪。”法官说,该院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赵甲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赵乙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通讯员 方芳

编辑 崔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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