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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被气死”,家属索赔百万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4-11-22 09:54:55点击:33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常志飞 记者 毛晓华)泰兴男子张某刚做完心脏手术不久,在去上班的路上与男子赵某开的电动四轮车发生了碰撞,两人大吵一架,在附近人的劝说下,赵某先行离开,可张某突然晕倒在地,送医后不治身亡。其家人觉得张某死亡是因为跟赵某吵架,将赵某告上法庭索赔百万。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泰兴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心脏病是死亡主因,而两人争吵是诱发心脏病发作因素之一,判赵某承担5%的赔偿责任。

去年8月,泰兴市民张某刚做完心脏手术不久,骑电动车去上班路上,与赵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发生了碰撞。幸运的是,双方都没有受伤。

“你没看路啊,车都撞到我了……” “是你先撞得我,懂不懂交通规则!”事故发生后,二人均未报警,但却在争论事故责任归属方面发生了激烈争吵。

在周围人的劝解下,赵某不想再争辩,于是就开着车先走了。

可没想到,不久后,张某突感不适,昏倒在地。围观群众见状,马上拨打120送往医院急救。尽管医生全力抢救,但张某还是不幸于当天去世。

张某的家属悲痛欲绝,他们认为张某的死亡是因与赵某争吵引发的情绪波动,遂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一百万元。

而赵某辩称,张某的死亡主要是其自身患有心脏病,并在事发前几天刚接受了心脏支架手术,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泰兴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确实在事故发生前几天刚做完心脏手术,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专业机构鉴定可知,张某自身所患的心脏病是他死亡的主要原因,而与赵某之间的争吵则是可能诱发心脏病急性发作的因素之一。双方在事件中的行为均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官表示,张某作为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克制自己的情绪;赵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能保持冷静,与张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没有尽到普通人应有的审慎义务。综上,泰兴市人民法院判决赵某对张某的死亡承担5%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张某家属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人生何处不相逢,莫因小怨动声色”。生活中,发生一些争执在所难免,各方均应当心平气和妥善处理,保持冷静和理智。有话好好说,有理慢慢讲,多些宽容,多些体谅,就会避免很多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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