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咨询公司能否代理劳动者维权诉讼?(主题)
法院:不能!法律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副题)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梁勇勇)近年来,法律咨询公司大量出现,为群众日常法律咨询、司法诉讼提供了便利。但法律咨询公司能否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广州一男子为解决劳动纠纷,欲委托法律咨询公司代理案件仲裁和诉讼,后因公司服务不符要求退费。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令法律咨询公司退还部分服务费。并提醒广大劳动者,法律咨询公司不等于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因服务与预期不符
劳动者起诉法律咨询公司
2023年12月,徐先生因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遂找到某咨询公司,双方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约定徐先生聘请该公司法务团队为其提供劳动纠纷的法律咨询服务、案情分析、协助搜集线索等,如无法立案,该公司需要退还咨询服务费。
合同签订后,徐先生向某咨询公司支付了3000元服务费。后该公司工作人员将徐先生拉入微信群,并发送电子版仲裁材料,指示徐先生自行打印、自行立案、自行前往开庭。徐先生认为,其本意是委托该公司代理案件的仲裁和诉讼,但该公司只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与前期宣传内容不符,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用3000元。
某咨询公司辩称:“我司主要业务是简单的法律咨询、文书代写等,需要时会安排律师开庭,我方已提前将该事实告知徐先生;且仲裁材料需要本人签名捺印,因此我司已指引徐先生自行打印后签名捺印。又因该案系劳动纠纷,必须要徐先生本人向仲裁委提交仲裁材料,徐先生不配合,故我司无法进行下一步工作。”
法院判决法律咨询公司
退回部分服务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服务合同》已就服务范围明确约定为“劳动纠纷的法律咨询服务、案情分析、协助收集线索等”,并不包含诉讼代理。从双方聊天记录可见,某咨询公司已解答徐先生法律问题、为其准备相应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现徐先生以诉讼的方式明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故确认案涉合同予以解除。
对于徐先生已实际缴纳的3000元服务费,综合考虑徐先生虽然最终并未在某咨询公司的帮助下完成其仲裁程序事宜,但某咨询公司已实际提供了咨询、制作文书等法律服务,故根据公平原则,判令某咨询公司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2000元,驳回徐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法律咨询公司不等于律师事务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聘请律师时,应当与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支付律师费,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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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公司与律师事务所有什么区别?
一、概念不同。法律咨询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所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执业机构。
二、证照不同。法律咨询公司仅持有《企业营业执照》,由行政审批部门颁发;律师事务所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
三、从业人员不同。法律咨询公司对从业人员资质没有要求,律师不得在法律咨询公司执业。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为专业律师,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
四、业务范围不同。法律咨询公司有严格经营范围限制,只能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不能以律师名义开展任何业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等。
责编:蒋灵茜
二审:刘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