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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截肢,假肢的保养和训练费能否得到支持?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4-11-28 09:43:53点击:27

鲁法案例【2024】706

(图源网络 侵删)

众所周知,因交通事故受伤,在责任划分后,可以要求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有些严重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严重受伤,导致肢体截肢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等。那安装假肢后,假肢的保养和训练费用是否可以向交通事故侵权方索赔?


案情简介

2023年夏天,李大娘驾驶电动自行车出门时被一辆小货车撞伤,住院42天,其左腿因伤截肢,支出医疗费用近10万元。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大娘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2024年7月,李大娘就其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及承保其车险的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并承担其假肢的保养费和训练费。
经司法鉴定,李大娘左下肢毁损伤截肢术后、肋骨骨折及横突骨折分别构成一处七级、两处十级伤残。经假肢鉴定中心认定,李大娘左小腿残肢需配置“普通适用型”组件式小腿假肢,每次需26000元;需配置硅胶套,每次需5000元;配置的左小腿假肢每年维护保养费为假肢价值的6%,左小腿假肢更换周期为4年,硅胶套更换周期为1年,更换次数依据山东省人均寿命结合假肢更换周期和被鉴定人年龄计算;另外,初次装配假肢需进行功能适应性训练30天,假肢功能训练费为260元/天,以后更换假肢不需要功能训练,不产生训练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李大娘安装假肢时为73周岁,参照鉴定意见、山东省人均预期寿命及原告的治疗情况,应认定残疾辅助器具费包括:安装费87000元(下肢假肢26000元/次×2次+硅胶套5000元/次×7次),维护保养费11700元(26000元×6%×7.5年),训练费7800元(260元/天×30天),合计106500元,该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事故责任进行赔偿。综合其他损失认定,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李大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

法官说法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置的生活自助器具,如购买假肢、轮椅等支出的费用,性质上属于受害人因生活需要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该费用支出的损失同侵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填补损害的功能,对于受害人的这种损失应当进行赔偿,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器具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人均预期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残疾辅助器具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需要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与安装费一并计入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另外,像本案中李大娘这样需要在安装假肢后进行专业训练的,还可以计算训练费。但不同的产品质量存在差异,在审判实践中,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的保养费用、更换周期等通常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三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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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苗苗 王伟
来源:岚山法院
编辑:马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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