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承重墙是建筑的“生命墙”,动不得。如果房主私自拆除了承重墙,出售房屋时,未告知买方承重墙被拆除的情况,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作为房产中介公司,知道承重墙被拆除,在向买方推销二手房时,却未如实告知,是否也要担责?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12月17日从扬州市广陵区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
买套二手房得知承重墙被拆除“既气又怕”
去年5月,经过房产中介推荐,数次看房选房后,出于生活便利和周边配套设施齐全等因素考虑,扬州的钱女士看中了一套位于老城区的房产。很快,钱女士在中介陪同下,和卖方马女士谈好了房屋价格,双方以91万多元成交。钱女士同时向中介支付了1万多元的服务费。
买到了满意的房屋,钱女士心情不错,但就在钱女士办理了过户登记后,和邻居聊天的过程中,却得知了该房承重墙被拆除的惊人消息:“房子存在问题,马女士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拆除了房屋承重墙。”钱女士对此既气愤又害怕,当即和卖方马女士核实情况,马女士对此并不否认。考虑到房屋质量及安全问题,钱女士提出退房要求,双方商谈无果。
此后,钱女士想要拿回缴纳的中介服务费,遂向房产中介讨说法。可对方称,“这事不能怪我们,当时你自己也去现场看房的,对房屋质量和装修也没提出任何异议。”中介公司负责人称,公司员工没有和卖方串通,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
卖方辨称已告知中介已恢复加固,能获法院支持吗?
私下协商毫无进展,考虑再三,钱女士来到广陵区法院,将卖方马女士及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获知,房屋交易过程中,对于承重墙体被拆除的事实,两被告从未告知,原告是进入房屋当天从邻居处得知的。被告马女士称没有告知原告,但已经告知了中介公司;作为专业中介机构,中介公司应当向原告披露。中介公司称因为自己不知情所以未能告知,是在买卖双方完成过户后才得知的。
法院认为,综合几段录音可以反映出,被告之子在房源登记至房屋交易阶段,曾向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告知了房屋承重墙拆除一事,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房屋中介机构,应当将了解的相关情况全面、准确录入备查。即便中介公司辩称当时没有正式接受委托,但其后接受委托出售房屋时,应当对此前了解的房屋情况做好复查核实事宜。至于是否系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之间交接产生问题,并不能否定被告已告知的事实,所以对被告中介公司的相关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表示,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被告马女士将案涉房屋出售给原告,负有重要情况告知义务,但其未履行该义务,对原告有所隐瞒,构成欺诈。被告马女士辩称已将房屋曾拆除承重墙的情况告知被告中介公司,不构成欺诈,马女士作为出售方,是告知该情况的首要责任主体,是否已告知中介公司均不能豁免其义务而对抗原告作为买受人的知情权,故对被告马女士的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被告马女士辩称,案涉房屋经恢复加固后已无房屋质量问题,故不构成欺诈,原告对此不予认可,且不论房屋现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出售房产过程中应当将房屋曾拆除承重墙这种重大事项告知买受人,故对被告马女士的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原告诉请要求撤销房产买卖合同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原告钱女士与被告马女士、扬州某不动产营销策划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及原告钱女士与被告马女士签订的买卖契约;被告马女士向原告返还购房款91.2万元并赔偿损失2.1万元;被告扬州某不动产营销策划公司向原告返还中介费1.2万元并赔偿损失9048元。至此,这起撤销权纠纷案圆满落幕。“多亏法院主持公道,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钱女士称,以后买房前一定要做足功课,少走弯路少踩坑。
二手房交易有风险,交付前买方可请专业人员检测
该案的承办法官介绍,私自拆除承重墙,可能破坏房屋结构整体性,加速房屋老化,甚至导致建筑垮塌。相关法律法规均有对于私自拆改承重墙行为的规定。擅自拆改承重墙,行为人可能会因此受到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惩罚。
“房屋不同于一般商品,因其具有成交过程时间长、价格高、交易手续繁琐等特殊性,引发纠纷的案例时有发生。购房者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一定要慎重对待,全面了解预购房产的情况。”承办法官表示,这起案件也给广大市民提了醒,买房务必谨慎,一定要全面过细考察了解房产情况。
业内人士表示,二手房隐蔽瑕疵不易查验,也是造成二手房买卖市场纠纷频现的重要原因。承办法官提醒,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对于买方而言,应当高度重视,在房屋交付前可聘请专业人员对房屋进行检测,避免后期维权困难。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可约定一定期限的质量保证期。此外在合同条款中,也应当明确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以降低风险。对于卖方而言,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对于房屋存在的质量瑕疵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如存在隐瞒拆除承重墙、违章装修等情况,买方有权申请撤销或解除购房合同。通讯员 梁田田 黄静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