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典型案例,该案中因小区消防设施未能及时启用,加之消防通道被车辆违规占用,致使救援行动严重延误,小区物业被告上法庭。

“物业公司未对消防通道进行有效的管理,导致消防大队在进入小区后无法正常通行。物业公司未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导致原告无法通过消防设备进行灭火。”
案件还要从2024年2月说起,当时,原告王某家中因电器故障发生火灾,情况紧急,王某随即到楼道消防栓处取灭火器,但灭火器却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火情进一步蔓延。
原告王某说:“那个灭火器由于可能是时间长的原因,把那个(保险销)拔掉以后也没有多少气,两瓶子用完了,也没有把火灭掉。”
不仅灭火器无法灭火,王某向消防部门报警求助后,因为小区消防通道被车辆占用,导致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车无法及时赶至救火位置,也延误了及时救援。
原告王某说:“说进不去,然后又走东门,找到西门都进不去,说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口,把他们的车子一个一个往旁边挪开来,他们那个消防车才进来。那专门有的消防通道,居然被人家车子给占位了。”

经评估,王某本次火灾损失金额为8.59万元。王某认为,物业公司对该房屋所在楼栋公用消防设施维护不力,未起到火灾发生后扑救作用。小区内消防通道堵塞,影响消防救援部门及时救援,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火灾扩大部分损失赔偿责任,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说:“本案火灾起火的原因,是原告家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责任是在原告。”
原告说:“小区它的车位数量是固定的,那么,为什么在数量达到饱和之后,还要让更多的车辆驶进地面上的这个车位,去占用消防通道?”

庭审现场,物业公司认为,当时正值新春佳节,小区的车位本就紧张,业主私自占用消防通道,虽然物业人员也采取了告知业主、锁车等措施,可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管理存在较大难度。
被告说:“不让业主回家,他就堵门,甚至出口伤人、动手打人。我们小区就有这个情况,并且也报了警,停车这个问题不是我们一个小区有这种的,是共性问题。”
原告说:“消防通道是救援的关键通道,也是唯一通道,不能因为管理困难就放弃管理。物业公司既然接受了委托,做了这份工作,就不应该来诉苦。”

针对本案,合议庭经充分合议后认为,物业公司负有维护消防设施、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合同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火灾,系电器线路故障引发,起火地点为涉案房屋客厅空调处,王某作为房屋的产权人和电器设施管理人,属于火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据此,法院判决王某自负70%责任,某物业公司负30%责任。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王桂禄说:“在物业管理方面,物业公司应当规范提供物业服务,开展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火灾发生时,相关设施能够及时发挥作用。还应当加强小区车辆停放管理,防止消防通道被占用。”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业主违规停车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的规定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一旦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王桂禄说:“要增强消防责任意识,深刻理解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的含义,车辆不乱停乱放,不占用消防通道,既是对自己,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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