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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引发事故,同样需要担责!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5-01-08 09:38:06点击:50

小区门口、路口、人行道

非机动车道被挤占

双车道变单车道

若是赶上出门早高峰

那种急一头汗又无可奈何的感觉

急急急急急急

但是你知道么

“违停”可不止是罚款这么简单

如因违停造成事故

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2024年12月05日12时49分许,耿某(未满16周岁、未戴头盔)骑电动二轮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成武先农坛街会文路路口东处左转弯时,与沿先农坛街由西向东行驶的宋某某(未满16周岁、未戴头盔、违法载人)驾驶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宋某某受伤,车辆损坏。

事发时,陈某某停放的鲁RF****1号小型普通客车停放在事故现场南侧非机动车道内,影响耿某和宋某某的通行视线。

当事人耿某

驾驶电动二轮车

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宋某某

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二轮车

违规载人

负次要责任

当事人陈某某

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负次要责任

可能有的朋友要问了

“车停着没动,

怎么还会有责任呢?”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违法停车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此,对因机动车违法停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一律认定违法停车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你说了半天

你到底让我咋停车

啥地方能停?

啥地方不能停?

1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事故没有彩排,人生不能重来

山东交警

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

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文明规范停车

莫做道路的“添堵人”

转自山东交警

来源: 山东省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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