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NEWS

律所新闻

律所新闻

口头约定免租金三万元,合同解除后房东要求租客支付被法院驳回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5-01-09 11:29:48点击:46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董玫)孙先生租了马先生一间房屋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为2020年1月至2028年1月,并口头约定减免3个月的租金。孙先生在租赁期间,未经过马先生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给案外人。马先生得知后,认为孙先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孙先生赔偿之前免掉的租金共3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马先生诉称,与孙先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并未授权孙先生转租房屋,但是孙先生多次未经允许将房屋转租他人,且有未按时交纳房屋租金的情况,孙先生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当初,为了孙先生能够将涉案房屋装修成自己喜欢的样子,他还给了孙先生3个月的免租期。马先生要求解除合同,且孙先生应支付免租期的租金。

孙先生同意解除合同,但是不同意支付免租期的租金。他表示,自己为了装修房屋花费了高昂费用,之后因为个人经济状况原因将房屋转租给别人,以回收成本。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先生和马先生均同意解除合同,法院不持异议。孙先生虽然存在违约行为,擅自将房屋出租给案外人,但双方未在合同违约条款中明确是否应当因此支付免租期租金,故对于马先生的该项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海淀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驳回马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8205158466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025-86218367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