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雅璇 通讯员 蒋成坚 林倩
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如何处理?其他亲属可以主张分得遗产吗?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一市民因病身故,无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其姑姑要求分得适当遗产,被法院驳回。
张先生是某公司员工,公司为其投保团体意外险,其中疾病身故保险金20万元。2024年3月,张先生因病身故,张先生未婚,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均先于其去世,也无兄弟姐妹。张先生的姑姑张阿姨向法院起诉,称其在张先生生病期间抚养并照顾张先生生活起居,张先生过世后还为其办理丧葬事宜。张阿姨认为自己对张先生抚养较多,可以分得适当遗产,遂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20万元。保险公司认为张阿姨作为原告主体不适格,主张全额保险金也缺乏依据。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与保险公司成立保险合同关系,其享有的保险权益应按继承法相关规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由于张先生没有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处理张先生的保险权益,应先通过特别程序指定遗产管理人,故张阿姨无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主张保险权益,本案可待遗产管理人确定后,由遗产管理人依管理职责行使本案的保险权益。故法院裁定驳回张阿姨的起诉。
法官表示,遗产管理人是对死者的财产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分配的人。继承开始后,遗产管理人按以下顺序确定:
第一,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明确指定遗嘱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即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指定一人,也可以指定数人;既可以指定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为多人的,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需要注意的是,只能在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中推选,而不能推选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三,继承人未推选遗产管理人的,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若在执行职责时意见不统一,应以多数原则决议遗产管理事项。
第四,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编辑:陈佳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