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甩300万逼男子与妻子离婚,达到目的后又要求退钱,法院判了
脑回路清奇!女子想与男子共同生活,甩出300万要求男子尽早和妻子离婚。女子和男子结婚一年后,又因性格不合而离婚。于是,女子将男子和他的前妻告上法院,要求退还300万。
重庆巴南,男子吴硕(化名)与女子李欣(化名)相识相恋了。双方于2009年12月24日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两人通过了磨合期,挺过了七年之痒。夫妻恩爱,生活幸福。
2018年6月,吴硕应聘到一家新的公司工作。没想到吴硕与这家公司的负责人王娟(化名)竟然擦出了火花。
王娟也有家庭,但柴米油盐的生活让她感觉乏味。遇见吴硕后,王娟像是重新找回了激情。
为了达到和吴硕共同生活的目的,王娟提出先解除各自现在的婚姻关系,再重新组建家庭。吴硕面露难色。
王娟顺利解决了她和丈夫的婚姻关系。吴硕这边却迟迟不见动静。因为吴硕的妻子身患重病,孩子需要抚养,他不知道该怎么跟妻子提离婚的事。
王娟急了,她直接来到吴硕家,跟李欣说吴硕已经和自己在一起了,希望李欣能成全她们。李欣一听,如遭五雷轰顶,她不相信吴硕会出轨。
王娟拿出了她和吴硕的聊天记录,以及两人的亲密合影让李欣看。躺在病床上的李欣看过后哭了。尽管知道了一切,李欣还是不打算离婚。自己有病,孩子还小都需要人照顾。如果离了婚,她和孩子以后怎么办?
过了不久,王娟又来了,好说歹说地劝李欣与吴硕离婚。王娟隔三差五地搔扰,让李欣很吃不消。王娟一看火候差不多了,主动提出补偿李欣300万,条件就是她必须和吴硕离婚。
李欣想了想,反正是留不住吴硕的心了,离就离吧。自己看病,再把孩子抚养大,300万也够了。于是,李欣答应了王娟的条件。
2018年10月12日,王娟向李欣转款200万元。转账当天,王娟给李欣发信息说:“我没脸求你原谅,200万的代价也是我诚心的赎罪。”
王娟给吴硕发信息说“200万我愿意为你和孩子付!这是代价!为了我们余生的幸福!”三天后,王娟与吴硕办理了离婚登记。
12月15日,王娟又如约向李欣转款100万元。离了婚的李欣心里仍然很痛,她埋怨王娟说:“是你破坏了我原本完整的家庭,没有你的介入和步步紧逼不会这样”。王娟说“300万是我真心的赎罪”。
王娟顺利地和吴硕结婚了。相爱简单,相处太难。两人的婚姻只持续了一年多就告吹了。
王娟越想越觉得不值,300万花出去了,婚姻却结了个寂寞。李欣凭啥享受这300万,得把钱要过来。于是王娟将李欣和吴硕都告到了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娟作为第三者,向李欣转账300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与吴硕重新组建家庭,以上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以上规定,法院认定王娟转给李欣的300万属于无效的赠与合同。合同无效,基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于是一审法院判决李欣和吴硕返还给王娟300万。
李欣和吴硕认为,300万是王娟对他们离婚的补偿,同时包含了李欣的医疗费、生活费以及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就成了无效的赠与合同了?
再说了,钱能退,婚姻和感情也能恢复原状吗?两人不服一审判决,都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王娟转给李欣的300万,明显具有商谈离婚补偿、子女探视权对应价款、督促男方尽快与女方离婚,以实现与男方共同生活的意图。
李欣作为该事件的受害方,在丈夫出轨、自己身患重疾,女儿需要抚养的情况下,要求丈夫提供足够的经济补偿及子女抚养费用,是正当的要求。
虽然王娟没有给付义务,但是该款项给付的动机在于促成吴硕尽早与妻子离婚。
这种行为确实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但王娟达到目的后,又以此理由主张返还,不但违反了公序良俗,还有悖于诚信,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因不法原因所为之给付不得请求返还。王娟因悖于善良风俗向李欣支付了300万,目的达成后又据此主张给付无效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娟的诉讼请求。
现在,有些人有点儿本事,有点儿钱,都不知道该咋作了。王娟背叛了自己的家庭,又破坏了他人的家庭。用金钱买爱情,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这就是作的后果。
案例来源: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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