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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0万投资两首歌 三年仅回本1万多……法院判了!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5-02-18 09:06:06点击:45

小兰(化名)因轻信陌生人的推荐,投资30万元制作两首歌曲,结果三年过去,仅获利1万多元,连成本都难以收回。近日,湖里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判决某音乐制作有限公司需退还小兰投资款。

2021年10月,小兰的微信收到了一条好友申请。对方自称“张智文”,以给侄女找钢琴老师为由,“错”把小兰当成“张老师”套近乎。在取得小兰的信任后,“张智文”开始介绍“音乐投资”项目。他向小兰展示了一系列诱人的投资案例:他投资的一首歌《万爱千恩》在上季度分红110万元;只投入50万元,就拿到了25%的版权收益;音乐投资稳赚不赔,资金方争相投资。

小兰动了心,决定拿出30万元,投资两首歌曲——《时间转移》和《爱在下个路口》。2021年11月17日,小兰与某音乐制作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委托创作及歌曲制作协议》和两份《版权代理协议》,正式投资这两首歌曲。小兰享有10%的著作权及收益分成。

然而,合同签订后,小兰却发现问题重重:公司从未向她通报歌曲制作进展,也未交付任何制作文件;未提供承诺的“150万元创作成本发票”,无法核实投资去向;歌曲未经小兰审核,就直接上线,无法确认质量;公司承诺的收益远未兑现,三年内仅分得12137.63元。此外,小兰还在网上查到了该公司“疑似音乐投资诈骗”的信息。小兰立刻要求对方退还投资款,但公司回应:“会完全按合同行事,保证未来有可观收益。”

无奈之下,小兰选择报警,但公安机关认为该案件不属于刑事诈骗范畴,建议她通过民事诉讼维权。2024年2月,小兰正式向湖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音乐制作有限公司退还30万元投资款,支付20万元违约金,赔偿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定,小兰主张退款包含了解除合同的意思,于法有据,公司确有违约行为,判决某音乐制作有限公司需退还小兰投资款,扣除1.2万元收益后,仍应支付287723.71元;公司因违约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公司需支付律师费12162.16元、财产保全费2101.35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在投资领域,风险与收益并存,投资者需时刻保持理性与警惕。

首先,面对陌生人的投资邀约,要高度警觉。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不能被表面的“丰厚收益”冲昏头脑,而应进行全面、深入的背景调查与可行性分析,谨慎投资。其次,合同履行应遵循诚信原则,合同一旦签订,对双方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守信地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最后,权益受损时,要妥善保留证据,及时、正确维权。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 编辑 陈钰滢 监制 林燕贞)

责任编辑:杨启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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