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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车惹纠纷,车算谁的?南阳法院判了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5-02-24 16:52:20点击:54

因为没有暂住证,借用朋友的名义买车,谁知道却引来了一堆麻烦事。日前,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一起因“借名买车”引发的物权纠纷。

张某和李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5月,张某欲购买一辆车,因没有办理暂住证,无法将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遂与李某协商,以李某名义购买车辆,并办理相关按揭贷款手续。张某每月向李某支付月供,由李某负责偿还贷款,车辆登记在李某名下。后来,因车辆多次违章,交警队将李某驾驶证扣留。

2023年7月,李某重新配置案涉车辆钥匙,替张某缴纳在使用期间的29次违章罚款,同时将案涉车辆解除抵押并转移登记在其丈夫王某名下。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李某、王某返还车辆,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如果李某不能够履行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李某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166600元。同时,李某、王某提起反诉,要求张某支付为其垫支的车辆贷款53990元及违章罚款585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某借用被告李某名义买车并将车辆登记在李某名下,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本质上属于“借名买车”。该案中,虽然李某是案涉车辆的登记所有人,但车辆实际由张某出资并占有使用,二人在购车时有借名买车的合意。故李某不实际享有案涉车辆的所有权,案涉车辆依法应归张某所有。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王某将车辆返还给张某,并协助张某办理过户登记。张某返还李某、王某垫支款53990元及违章罚款5850元。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据承办法官介绍,“借名买车”有巨大隐患,可能出现车辆被视为被借名方的财产而被相关部门查封、扣押,被借名方也可能成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涉诉主体,作为车辆的登记权利人,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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