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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师傅上门途中意外受伤,法院认定与派单平台系合作关系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5-03-07 09:40:22点击:41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陈佳婷 刘艳艳

维修师傅网上接单后,在前往客户家的路上受伤,派单平台要担责吗?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认定原告维修师傅叶某与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系合作关系,判决原告自行承担侵害后果,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6月,叶某在某网络科技公司经营的维修APP上注册为维保工程师,与该公司签订了《工程师合作协议》和《合作协议》,约定某网络科技公司为叶某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代为收取客户支付的家庭维保服务费用,叶某同意按用户支付的家庭维保服务费用总额的35%-55%向某网络科技公司支付信息技术服务费。

2022年6月,叶某接到一个维修空调的订单后,带着自行购买的工具,骑电动车前往维修,路上因下雨路滑摔倒受伤,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2.3万余元。叶某后续治疗费用仍需1.5万元。

由于某网络科技公司此前已为叶某购买了商业团体险,因此叶某获得保险赔付的医疗费用1.9万余元。但叶某主张其与某网络科技公司构成劳务合同关系,其余损失应由某网络科技公司赔偿,故以健康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某网络科技公司向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系因自身骑行电动车滑倒受伤,无证据证明某网络科技公司在此过程中存在过错或直接侵权行为。叶某主张其与某网络科技公司存在劳务关系,故在前往工作途中受伤应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其实质是要求某网络科技公司基于劳务合同关系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是,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约定了双方为合作关系,而非劳动或劳务关系。

庭审中,叶某称其没有仔细阅读协议文本,不清楚协议内容。对此,叶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案中,某网络科技公司在《合作协议》中以加黑加粗字体的形式告知并提示叶某相关权利义务,叶某自行选择忽视,是叶某对自身权利的疏忽,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再从协议的实际履行来看,虽然叶某系通过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APP接单提供空调维修服务,但其工作时间、接单选择以及维修工具等均由其自行掌控,报酬并非来源于某网络科技公司的直接支付,而是按照约定自行从客户支付的服务费中提取其应得部分。尽管叶某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可能接受一定的管理,但这种管理是基于合作平台的运营需要,且十分松散,并非劳动法意义上或劳务合同中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因此,叶某与某网络科技公司不属于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某网络科技公司对叶某因工作受伤不承担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责任。故法院驳回叶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承办法官提醒,劳动者在与互联网平台企业签署相关协议时,务必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其中可能蕴含的风险,经过审慎理性的思考后,再决定是否签署协议,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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