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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套购”海南免税商品,男子非法攫取红利被判刑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5-03-25 09:11:50点击:20

利用他人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分散购买免税商品,之后销售牟利。记者24日从北京四中院获悉,被告人杜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2万元。

随着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享受到免税购物的实惠。然而,部分人利用政策便利,通过非法手段套购免税商品牟利,已然触碰法律红线。

杜某于2020年去海南度假散心,其间受朋友委托代购免税商品。用自己的额度买完后,柜台导购提示他:“要是自己的额度用完了,用家里人的也能买呀!”这句话让杜某动了心。

于是,杜某开始用家人的身份信息下单,慢慢摸索出线下自提、远程邮寄、使用线上平台他人免税额度等“进货”门道。渐渐地,他的代购清单越拉越长,从女士们钟爱的香水、美容仪,到年轻人追捧的游戏机,甚至奢侈品牌的公文包都成了“热销品”。

同年9月,杜某因走私被首都机场海关处以没收走私物品的行政处罚。他本可就此收手,但终究抵不住来钱快的诱惑——每单能赚差价不说,还能累计消费积分、获取赠品。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规定,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当杜某借用多人身份信息购买免税商品时,其实际超额部分本该补缴的税款却被规避了。3年间,他购买的免税商品有近百万元,而国家税收却在不知不觉间流失了20万余元。2023年8月,侦查人员在杜某住所查获了尚未售出的免税商品,并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杜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利用他人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分散购买免税商品后进行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鉴于杜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补缴税额,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北京四中院作出上述判决,扣押在海关缉私分局的离岛免税商品157件被依法没收。

“我深刻意识到自己违反了规定,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庭审中,杜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以前是我好面子,不懂拒绝别人,还想办法让家里人一起代买东西。现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认罪服法。”

法官说法

杜某的行为就是典型的“套购”行为,通常表现为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购物额度,通过虚构消费、分散购买等方式获取免税商品后再转售牟利,其本质是走私犯罪。此外,利用自己的免税资格和额度为他人有偿“代购”也属于违法行为。《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中明确规定,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套购”“代购”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更破坏了市场秩序。

任何政策红利的兑现都应以合法合规为前提。北京四中院刑庭庭长、该案承办法官张勇提示,消费者应树立依法纳税意识,拒绝帮他人“套购”“代购”,若发现他人“套购”“代购”线索,可通过海关12360热线履行公民监督义务。任何突破规则的红利攫取,都将付出法律代价。

法院供图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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