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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风刮倒树木砸坏业主车,物业以“未缴费”拒赔?法院判了→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5-03-26 09:27:23点击:21

N海都记者 林雅璇 通讯员 林莹

业主停放在小区的车辆被狂风吹倒的树木砸损,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吗?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树木砸车而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业主要求物业赔偿,物业则因业主未缴纳停车管理费不愿承担责任,法院认为物业在收到黄色预警后未加固树木亦未警示业主,需要做出相应赔偿。

案件经过:

业主车辆被树木砸中受损

要求物业赔偿

2024年5月12日,福州市气象局发布黄色预警,预计将出现6~9级大风。当日傍晚,刘某的车辆被小区内一棵树木砸中受损,维修费2750元。刘某认为物业未及时清理腐烂树木且未设立警示标志,应承担责任。物业公司辩称已定期修剪树木,且刘某未缴纳停车管理费,当日大风致大树被连根拔起发生倾倒是刘某车辆毁损的根本原因,属于不可抗力,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

物业未加固树木亦未警示业主

需要做出相应赔偿

鼓楼法院经审理查明,物业公司虽定期修剪树木,但在气象预警后未对存在病害的树木进行加固,也未警示业主,未尽到管理职责,存在过错。尽管刘某未缴纳停车管理费,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单位,仍应对全体业主承担保障责任。

不过,在刘某当月尚未缴纳停车管理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的管理义务是否可以免除呢?法官认为,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服务对象应是全体业主。刘某在小区内并无固定停车位,可能停放在小区任一公共停车位上。物业公司一直有向在小区公共停车位停放车辆的业主收取停车管理费,应承担相应的保障责任。发生事故后,物业公司以单个业主当月未缴纳停车管理费而要求免责,缺乏法律依据,亦不符合一般常理。最终,鼓楼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向刘某支付赔偿款2750元。

法官说法:

物业未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损害后果的

将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应定期巡检公共区域,提前加固高危树木,排查安全隐患,履行安保巡逻等职责。即使存在个别业主暂时未缴纳费用,物业公司也不能因此免除其对整个小区的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管理职责导致损害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业主也应按时缴纳费用,遵守管理规约,共同维护小区秩序。

编辑:潘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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