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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建公墓,法院判了!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5-04-01 15:08:26点击:5

清明节将至,作为中华民族的重要传统节日,扫墓祭祖、缅怀先人是我们的传统习俗。在表达哀思的同时,法官提醒您,建造墓地要依法依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间,被告人张某为了建公墓,向某县村民购买基本农田,并分别支付购地款105000元、91700元、163500元。同年7月下旬,张某伙同另外7名被告人商议共同出资建设公墓。同年8月初,被告人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雇用挖掘机将基本农田的表层剥离,部分农田已被硬化。经鉴定,该公墓建设毁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共3613平方米(5.42亩),该地块部分耕作层已被剥离或硬化,部分大面积区域(大于60%)未见耕作层土壤,耕地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两千元。对另外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处上述8名被告人共同承担复垦工程款对其毁损的5.42亩基本农田进行复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耕地标准。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建立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楼、塔)由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兴建殡葬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和其他有关手续。”公墓建设应在符合规划的特定区域进行,本案中,张某等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农用地建公墓的行为不仅扰乱殡葬管理秩序,引发殡葬市场混乱,还破坏了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有序性,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应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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