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14日讯(记者 李毅 通讯员 魏瑛)“有了公证书,我终于能安心改造了!”近日,湖南省赤山监狱服刑人员文某将被受害人家属拒收的3.8万元赔偿金,提存至沅江市公证处,公证处开具公证书证明,至此,他成功完成民事赔偿。文某成为赤山监狱首个通过“提存公证”方式履行民事赔偿的服刑人员。
此前,文某因故意伤害罪入狱,法院判决其需赔偿受害人家属3.8万元。然而,受害人家属却一直拒绝接受民事赔偿,导致文某一直因未履行财产性判项导致减刑受阻,甚至产生了自暴自弃的想法。
“像文某这样的情况不是个例,过去,狱内有部分服刑人员因为民事赔偿履行无人受理,导致无法履行财产性判项,因此长期不能减刑。”赤山监狱副监狱长刘海湘坦言,“这成了我们工作中的一大难题。但是现在有提存公证这一工作机制,相当于有了解决问题的‘钥匙’。”

(赤山监狱副监狱长刘海湘(右)和六监区教导员汤德成交流提存公证机制创新。通讯员 摄)
202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刑执行问题的规定》。2024年9月30日,湖南省公证协会印发《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案件赔偿金提存公证操作的指引(试行)》。“有了法律依据就好办了。”赤山监狱刑罚执行科在文件中看到了破解难题的可能,找到了有关法律依据并下发各监区进行学习。
文某所在的赤山监狱六监区,副监区长刘奕杰开启监狱与公证处“两点一线”工作模式,不断与公证处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探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案件赔偿金提存公证的具体办理细节。今年4月22日,赤山监狱首份《民事赔偿提存公证书》顺利开具,证书证明,文某将赔偿款交到公证处,无需等到受害人家属正式接收,可视为已经履行了民事赔偿。

(刘奕杰(右)和沅江市公证处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民事赔偿提存公证书》开具细节。通讯员 摄)
“这一机制给文某这样的服刑人员带去一份希望,也为解决民事赔偿履行难提供了新路径。”刘海湘说。
据了解,一周前,因改造表现良好、达到认罪悔罪条件,文某的名字出现在申请减刑人员名单中。
“通过提存公证机制,司法资源与社会力量协同介入,既维护了法律刚性,又释放了柔性治理效能,为罪犯顺利回归社会铺就缓冲带。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模式打破了监狱与社会的治理壁垒,形成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刘海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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