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然而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却在老人过世之后,请求继承老人的遗产,那么在老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法院将如何判决呢?
1992年,20岁的小张与父母发生激烈争执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小张父母曾报警积极寻找,始终未果,之后二老只好相互扶持度日。在小张消失的30多年里,小张的母亲身患癌症,父亲做了肺部和心脏手术,这期间,小张从未出现,小张的叔叔张远对兄嫂二人给予了很多照顾,帮助他们定期就医治疗。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王夏迎:在这段时间一直是张远对夫妻二人多有照顾,不管是日常生活大小事宜,还是出行旅游,看病送医等等,都是张远在一边协助陪伴,以及垫付各项费用。

小张的父母相继去世后,叔叔张远为二人操办了身后事,为让小张送父亲最后一程,张远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小张始终不予理睬,然而在父亲去世后,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取走了父亲银行卡上的11万元存款。一气之下,张远将侄子小张告上了法庭。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法官 顾颖:因为他对他哥哥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所以他一开始的诉求是适当分得遗产。在审理过程当中,因为小张的表现让他很失望,所以他就变更诉讼请求,他要求确认小张丧失继承权,所有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小张父亲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他的兄弟姐妹。他们一致认为小张应丧失继承权,同时也声明放弃自己的继承权,支持长年照顾哥哥的张远继承全部遗产。小张父亲所在的居委会也出具了证明:在小张无法联系的数十年间,经常看到是叔叔张远在照顾兄嫂二人,带二人外出就医等等。二人去世后,身后事也是由张远一手操办。经过调查,法院认定张远对哥哥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法官 顾颖:一方面有一些居委会的证明,因为居委会是对辖区内居民的情况比较了解的,而且张永(小张父亲)又是80多岁了,也是属于居委会重点关注的对象。另外一方面张远也提供了很多的票据和刷卡的记录,就包括他为两位老人动手术垫付的医药费,还有平时日常的一些消费,他都提供了一些给我们做参考的。
子女长期不尽赡养义务 丧失继承权
在诉讼中,小张提出,自己只是和父母联系少,未构成遗弃,且父母身体硬朗,经济独立,无需依靠他人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因父母有收入,身体状况良好而免除,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依法应丧失继承权。
小张自1992年离家后,三十余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置之不理,不仅未给予父母任何经济帮助,也没有任何赡养行为,父母去世后,也怠于对父母送终,已经构成遗弃,判决其丧失继承权。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法官 顾颖:对于年老、病残或者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那些对他有扶养义务的人如果不尽扶养义务的话,就可以认定他是遗弃被继承人。在本案当中,小张离开家30多年,对父母不闻不问,不管是精神慰藉也好,或者经济上的供养也好,他都没有履行任何的义务,所以他是符合遗弃被继承人的事实认定。
最终法院判决,小张父亲的遗产全部归弟弟张远继承。
原标题:《离家30年想继承遗产?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沈佳灵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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