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源直租,年付享优惠!”“原价5000元,长租仅需4000元!”——在社交平台上看到这样的租房广告,您是否也曾心动?警惕!这类“低价长租”信息极可能是精心设计的骗局。不法分子利用租客追求性价比的心理,诱导签署长期租赁合同并一次性支付租金,随后卷款潜逃,造成租客与房东的双重损失。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即审理了一起利用“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租房合同实施诈骗的案件。
案件回顾
申某原为在沪工作的青年,在租房过程中发现房东普遍对长期租赁意向者提供租金优惠,遂萌生不法念头。申某伙同他人以“二房东”身份,先以高于市场价格短期租赁多处房源,再在小红书、贴吧等平台发布虚假低价房源信息,并要求租客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及押金。
申某按月付给房东制造“靠谱”假象,随后将收到的租金挥霍一空,导致资金链断裂,房东收不到租金,租客也被迫搬离,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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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判
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申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诈骗金额达69万余元,数额巨大。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最终判处被告人申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官说法

沈衡之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一级法官
“二房东”作为房屋租赁市场的中介环节,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依法从事转租活动。但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市场监管漏洞,假借二房东名义,实则以合同为幌子实施诈骗,扰乱租赁秩序,侵害多方权益。
“高收低租”“长收短付”式的合同诈骗,通常表现为行为人高价短租房屋,随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发布房源信息,并以长租优惠为诱饵吸引租客签约、预付全年租金。在未具备履约能力的情况下,通过部分履行手段欺骗信任,最终卷款而逃,严重侵害被害人权益。为有效防范这类租房诈骗风险,法官建议: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注意,一是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仔细核验中介或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和营业资质;二是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禁止转租条款,详细约定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三是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的方式收取租金,若发现租赁价格异常或疑似违规转租行为,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租客在租房时应注意,一是优先选择正规中介或平台,避免与身份不明的 “二房东” 或 “黑中介” 交易;二是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源信息保持警惕,仔细核实房东身份和房源真实性;三是签订租赁合同时,尽量选择月付或季付的支付方式,减少一次性支付长周期租金的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
来源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英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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