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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给同事喝“真话水”,后果很严重!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5-07-01 09:36:25点击:173

熟人社交推杯换盏?

小心有危机!

李某出于好奇和套话的目的,

在同事小王杯中投放“真话水”,

欺骗他饮下,

导致小王身体不适。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曾审理了一起欺骗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李某三次给被害人小王的杯中投入“真话水”,受到刑事处罚。


案情回顾


李某在一次出差期间,在酒吧偶然接触到了“真话水”。介绍人说:“这个只需要几滴,让人喝下就会说真话。”这引起了李某的好奇,想要试验真假。为了套取同事小王的工作计划,他选择了小王作为试验对象。


一天晚上,李某与小王相约到饭店吃饭。就在小王毫无防备之时,李某趁机在他的杯子里滴入“真话水”,随后倒入菊花茶,欺骗小王饮用。


不久后,小王出现头晕、失去意识等症状,并于次日前往医院就医。经检验,小王的尿液和头发中检出氯硝西泮、赛拉嗪等镇定剂成分。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李某第一次给小王“下毒”。小王回忆起之前与李某两次吃饭后,也同样出现了头晕、呕吐等症状,自己还曾两次前往医院就诊。因为是熟人作案,直至第三次出现相同的症状,小王才有所怀疑。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李某如实供述了全部三次作案事实。除了这次“下毒”,自己还曾在前几个月两次与小王的聚餐中,对其投入了“真话水”。


图来自网络


人民法院审理


经查,李某所携带的“真话水”,成分为氯硝西泮、赛拉嗪,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其中氯硝西泮属于国家管制二类精神药品,兼具药品、毒品属性。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如今,新型毒品的隐蔽性极强,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它们可能伪装成奶茶、跳跳糖、小饼干,甚至是普通的饮料,外观、气味和口感与日常食品无异;还会借助社交软件进行隐秘交易,包装上印着“特制”“限定” 等字样诱导好奇心理。更有甚者,将毒品制成邮票、贴纸等形式,通过皮肤接触就能产生致幻效果。因此在社交时,哪怕面对熟悉的人,也要时刻保持警惕!要做到聚会时饮品勿离视线,警惕异常口味或颜色变化;拒绝陌生人递来的食物,不吃别人“特别推荐”的饮料、食物及香烟;若发现自己出现头晕、呕吐、意识模糊等异常症状,务必第一时间就医,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英鸽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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