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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男子冒名顶替表兄弟当教师20年获刑:拒绝辞职称“工作多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5-07-17 14:13:10点击:269

43岁的马某通过姥爷获得表兄弟身份证复印件,冒用他人身份从事教育工作至今,被发现后仍拒绝辞职。积石山县法院近日公开判决,认定其犯冒名顶替罪。

据红星新闻7月10日报道,甘肃积石山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了一起冒名顶替案的一审判决书。43岁的马某系甘肃积石山县人,高中文化水平,因冒用表兄弟刘某身份信息顶替参加教师工作约20年,被法院以冒名顶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通过姥爷获得身份证复印件,顶替表兄弟20年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8月,马某通过其姥爷沙某获得刘某第一代身份证复印件。刘某与马某系表兄弟关系,当刘某放弃2004年临夏州统一组织择优录取分配工作机会时,马某冒用刘某身份信息,顶替刘某参加教育工作至今。

据了解,马某不仅以刘某身份信息参加工作,还办理了工资卡、社保卡,享受工资和社会福利待遇。据公诉机关认定,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国家教师岗位,参加工作至今并领取工资,应当以冒名顶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发现后拒绝辞职,称“从事工作多年”

更令人震惊的是,早在2011年左右,当真正的刘某要求马某不要继续冒用其身份信息时,马某竟以“从事工作多年”为由,拒绝辞职。直到去年4月29日,马某才被积石山县公安局传唤到案。

据判决书显示,2023年12月7日,刘某向积石山县公安局报案。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基本一致。

积石山县人民法院认为,马某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构成冒名顶替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据此,今年5月28日,积石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马某犯冒名顶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冒名顶替罪已正式入刑,最高可判三年

据了解,冒名顶替行为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冒名顶替罪”首次入刑。

根据刑法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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